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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5-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投资者按照其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分为合格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所全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公众投资者仅可以参与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三、债券发生《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规定情形的,公众投资者不得继续买入,但可以卖出。

      公众投资者因继承、赠与、企业分立等非交易行为获得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不得另行买入。

      四、对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债券,本所将通过交易系统发送相关标识。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公众投资者买入该类债券。

      五、会员应当建立完备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谨慎审核客户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申请,制定《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并要求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交易风险,并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会员应当于客户开通合格投资者相关认购及交易权限的次一交易日前,向本所报送客户账户等信息。

      直接持有或者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不签署《风险揭示书》,直接参与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六、会员应当建立和维护债券合格投资者数据及相关档案,及时通过本所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专区向本所报备合格投资者名单。上述名单发生变更时,会员应当及时更新,并重新向本所报备。

      七、在已提出申请但未开通合格投资者权限期间发生跨会员转托管的,投资者应当向转托管后的会员重新提出申请开通合格投资者权限;已开通合格投资者权限后发生跨会员转托管的,投资者可以出具已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副本,转托管后的会员在复核签署时间等内容后,可以为投资者直接开通合格投资者权限。

      八、请各会员单位做好业务和技术系统相关准备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九、会员违反本通知的,本所将依据《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十、企业债券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批准的其他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事项,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一、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月【】日

      附件1: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使客户充分了解债券交易风险,客户申请开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合格投资者相关交易权限时,会员应当核实客户资质,制定并与客户签署《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合格投资者买入信用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债券,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

      二、公众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将不能继续买入该类债券,合格投资者继续参与该类债券认购及交易的风险相对较大:

      (一)债券债项信用评级下调,低于AAA级;

      (二)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仅限合格投资者买入的债券可能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客户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四、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

      五、客户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各会员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在《风险揭示书》中对合格投资者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

      《风险揭示书》应当以醒目的文字载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细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

      会员应当与客户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应当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其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附件2:

      XX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名单报送格式

      ■

      注:

      1. 上报文件名为:XX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名单,文件格式为EXCEL表格格式。

      2. 文件上传路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专区”的“合格投资者报备”栏目下的“公募债券合格投资者报备”。

      3. 每次报送均为全量数据,用相同文件名覆盖上一次报送的文件。T日合格投资者名单如有变更,会员应当更新以上名单,并于T+1日前重新上报。合格投资者名单如无变更,则无须重新报送。

      4. 股东代码为10位固定长度的数字字符串。

      5. 股东名称的最大长度为30个汉字字符。

      6. 身份证号的最大长度为40个ASCII字符,对于法人,身份证号应当填写为企业注册号码。

      7. 日期格式为YYYY-MM-DD,如2015-05-08。

      8. 报送会员代码只能填写为各会员自身的会员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