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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5-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0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9日,本公司接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票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073%。本次减持前,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6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320%。本次减持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5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247%。

      至此,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自2011年4月22日至2015年3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63,838,0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003%。

      二、所涉及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目前,本公司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刊登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是全球现代化程度最高、钢材品种规格最齐全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之一,是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79,110.1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法定代表人:徐乐江

      组织机构代码:13220082-1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软集团

      股票代码:600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22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法定代表人:徐乐江

      注册资本:5,279,110.1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310000000008029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3220082-1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31322008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

      营业期限:1992年1月1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股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22楼

      邮编:2001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宝钢集团持有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019)79.71%的股份、持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1336)15.11%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计划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宝钢集团持有东软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1,838,079股,占东软集团总股本的9.9249%。自2011年4月22日至2015年3月18日期间,宝钢集团累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东软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838,079股,占东软集团总股本的5.2003%;其中2015年3月18日,宝钢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东软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东软集团总股本的0.4073%。本次权益变动后,宝钢集团持有东软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000,000股,占东软集团总股本的4.72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软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软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乐江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乐江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