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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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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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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5-00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公司江苏分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宋密女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贾成炳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义宝厚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已取得公司3名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认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续聘及该审计机构提供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此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列举的违规担保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依法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4,999,365.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63,800,949.16元,2014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08,800,314.86元。

      为降低经营风险,缓解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公司2014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和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2014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9名董事中的5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独立董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详见公司[临2015-005]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经双方协商,拟定2015年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控制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 详见[临2015-006]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 临2015-00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委托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李占福先生委托监事宣卫东先生出席并表决,监事胡敬东先生委托监事宣卫东先生出席并表决),受监事会主席李占福先生委托,监事宣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严格执行了财经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与监事会检查的结果一致。

      迄今为止,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始终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运作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亦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意见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价格以政府、行业定价、市场价格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为基础确定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0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5-00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

      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公司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已经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的表决中,公司9名董事中的5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表中,中煤邯郸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煤邯郸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商品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十一工程处、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邯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基建、维修、设计、监理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低于预算金额主要原因:一是为降本增效,对年度采购计划进行了调减,并取消部分设备的采购计划。

      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低于预算金额主要原因:一是煤炭市场持续下行,公司经营困难,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公司取消、压缩部分专项维修工程、零星工程、小型建筑物改造及维修等基建项目。二是山西玉泉煤矿项目,受井下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等因素影响,工程作业进度较慢。三是天山106煤矿项目,受事故及进山公路维修等因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较慢。

      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高于预算金额主要原因:上海能源公司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关于门克庆煤矿生产运行人力资源合作协议》,向门克庆煤矿提供劳务服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不含此项交易预算。

      (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

      单位:万元

      ■

      2015年,公司经与各关联方协商一致,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之间已经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协议》、《煤矿建设及设计框架协议》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基础上,以如下方式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与原协议相比,有三个服务项目发生变动。一是医疗急救服务。变动原因:由于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公司整体效益下降,人工成本、培训费、差旅费、医疗救护设施使用费等费用降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上海能源提供医疗急救服务费用相应降低。二是取消坑木场租赁项目。变动原因: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后,物资采购可实行动态控制,物资配送流程得到优化,可实现点对点送达,故不再继续租赁坑木场。三是取消供暖服务项目。变动原因:公司充分利用矸石热电厂的热电式供暖,故不再接受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锅炉室供暖服务。本协议除上述服务项目发生变动外,其他服务项目按原协议执行。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新的服务范围及价格标准签订《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协议》。新的服务范围及价格标准变动:在原协议服务范围上增加地质钻探项目及其价格标准。工程测绘价格标准按照新价格标准执行。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按照原协议内容及新价格标准签订《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按照原协议内容及新价格标准签订《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协议内容及标准签订《煤电供应协议》。

      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按照原协议内容及标准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公司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协议内容及标准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公司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协议内容及标准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除上述协议外,继续执行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关于门克庆煤矿生产运行人力资源合作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股份”)持有公司62.4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股份57.36%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煤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上海大屯煤电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所属徐州煤矿采掘机械厂、第三十一工程处,均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中煤邯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中煤邯郸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四达矿业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股份所属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邯郸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70年成立,系经国务院批准由上海市开发建设,前身为大屯煤矿工程指挥部;1983年由上海市属企业划为原煤炭工业部直属企业,更名为煤炭工业部大屯煤电公司;1997年改制为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划归原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现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33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和餐饮,公路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原煤开采、煤炭洗选、铁路运输,煤炭销售的投资与管理,火力发电,发电设备检修,机械修造、地质勘探、勘察设计、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土木建筑工程,计算机开发、应用、技术服务,通信工程安装,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动物养殖,植物种植,信息服务等。

      2.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名徐州大屯煤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日变更为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煤炭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勘察、测量、监理、咨询、地质勘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备监理。

      3.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1972年成立,具备铁路综合工程二级、工民建筑二级、装饰工程二级等资质。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铁路工程建筑、特凿工程(含测井)、桥梁工程建筑、地矿工程设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修建、安装;各式门窗加工销售、修理、安装;门窗型材、彩钢瓦、五金电料、工矿产品配件、涂料批发零售等。

      4.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1972年3月成立,原名大屯煤矿工程指挥部建筑工程大队;1978年12月,更名为建筑工程处;1988年初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定名为大屯煤电公司建筑工程处;1997年更名为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24.7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土木工程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水泥制品、锯削工具、钢材、建筑五金的销售,木制品加工,模具租赁。地质勘探、工程勘探、地质工程测绘(凭资质经营)、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电梯安装、维护及保养(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资质等级为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二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具有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1958年1月成立,原名北京煤矿机械厂;2006年6月,进行公司制改制并更名为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中煤集团重组改制设立中煤股份,中煤集团将中煤装备的全部权益注入中煤股份,北煤机成为中煤股份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煤集团。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821.81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液压支架、单体支柱、装煤机、洗选设备、配件、集装箱;销售钢材、建筑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

      6.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原名张家口煤矿机械厂,2000年5月,进行公司制改建成为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后划归中煤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更名为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中煤集团重组改制设立中煤股份,中煤集团将中煤装备的全部权益注入中煤股份,张煤机成为中煤股份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煤集团。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0,854,469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矿山机械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制造,钢铁冶炼、铸造,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未取得专项审批的商品除外),产品设计,咨询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培训,公路运输、装卸,废旧物资收购(不含有色金属),设备安装、修理,管道安装,工业炉窖的修理、安装,广告业务。

      7.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系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2002年10月成立, 2009年10月,经朝阳工商管理局核准原“北京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包含加工、制造高低压控制柜、开关柜、开关控制设备,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表面处理作业);一般经营项目包括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是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签订协议。定价政策和依据: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按政府或行业定价执行;无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既无政府或行业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其定价依据是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务价格;不能按上述方法确定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机构,原则上以中介机构出具的价格咨询报告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务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公司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损害。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5-006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中期票据。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中期票据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发行。

      (四)发行期限

      中期票据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含15年)。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建设等用途。

      (六)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如果董事会或经营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中期票据发行的发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为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它事项)。

      (三)在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已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四)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中期票据上市的相关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六)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