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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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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阮鸿献拟参与
    发起设立昆明钰心医药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2015-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2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阮鸿献拟参与

      发起设立昆明钰心医药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拟参与发起设立昆明钰心医药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该事项为阮鸿献先生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

      该事项于2014年12月9日经阮鸿献先生与中钰资本友好协商,达成框架协议,见2014年12月11日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号);2015年3月20日,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达孜县中钰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与相关“有限合伙人”经协商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就昆明钰心医药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以及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订立了有限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成立之日。

      2、有限合伙的名称为:昆明钰心医药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主要经营场所: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云南省昆明市(以工商注册为准)。

      4、有限合伙设立的目的为: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以及流动性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5、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有限合伙的期限: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算,至交割日后五年,其中,交割日后的前两年为投资期,剩余三年为退出期。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1、有限合伙仅接纳两个普通合伙人,为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达孜县中钰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由甲类有限合伙人、乙类有限合伙人以及丙类有限合伙人组成,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有限合伙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八亿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4、有限合伙的权益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发行。

      5、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6、普通合伙人可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任何时间宣布进行交割。

      7、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出质。

      三、投资业务

      1、有限合伙的投资方向限于医药制造业等细分领域,主要方式为并购、新建、合作经营等。

      2、有限合伙不得投资于不动产、不得从事担保业务,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不得举债和对外担保。不得开展可能导致阮鸿献违反中国证监会或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3、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有限合伙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有限合伙有关项目投资的任何意见均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名以上(含三名)成员通过方可做出。

      4、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只能以临时投资方式管理。

      四、可能导致的同业竞争问题及解决方式

      该并购基金拟投资的标的项目,可能会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鉴于阮鸿献曾对中国证监会作出过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协议中约定:不得开展可能导致阮鸿献违反中国证监会或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备查文件:

      1、《昆明钰心医药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2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出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4年10月28日公司总裁办公会初步研究,拟同意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之一参与发起设立云南沿边小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公司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要求,就设立民营银行事宜与相关部门、其他发起人进行沟通、交流,研究设立方案相关细节。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待方案进一步明确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内部决策、审批及申报程序,积极推进有关事宜。最终的设立方案需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才能生效,并于同日发布《关于拟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号)。

      后经对该事项进行全面、认真研究,同时咨询外部相关行业专家,认为时下参与投资银行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战略,不利于公司集中力量进行主营业务拓展。

      鉴于此,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总裁办公会,综合考虑本次参与发起设立云南沿边小微银行事宜的实施成本、潜在风险等因素,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决定退出参与设立云南沿边小微银行。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现有业务,争取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实现公司价值的可持续提升,以此积极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