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停牌公告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长辞职的公告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
    提示的公告
  •  
    2015年3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6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1版:信息披露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停牌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长辞职的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
    提示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6项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述议案中第7-12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5年1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述议案中第13-17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5年2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述议案中第18-20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5年3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 1、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