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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2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原房地产委托开发相关事项签订新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5-030号公告。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董事隋红刚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且未声明理由。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4月8日下午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原房地产委托开发相关事项

      签订新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9年2月,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地产”)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后又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因公司未能依照上述协议履约,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院作出了(2012)南中法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川民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以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2-052号公告、2013-034号公告、2014-017号公告、2014-065号公告、2015-001号公告、2015-002号公告及2015-019号公告。

      为彻底解决公司与德瑞地产的债务纠纷,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德瑞地产就原房地产委托开发相关事项签订了新协议。

      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号:511300000020290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天平

      公司住所:南充市顺庆区外小北街11号凯旋帝景1号楼2单元29层3号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销售:电子产品,化工,百货,纺织品;水电安装(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自然人姚天平、樊云清分别持有德瑞地产75%和25%的股权。德瑞地产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3、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德瑞地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4,282,179.20元,负债总额104,492,471.40元,净资产为9,789,707.76元,营业收入368,000元,净利润为-834,219.24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2009年2月,公司与德瑞地产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后又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约定的土地开发权,明细如下:

      A宗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宗地面积为34406.46平方米,为工业出让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南充国用(93)字第9705号,宗地编号为III-8-42。

      B宗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北干道西侧周家坝高新工业区,宗地面积为26673.39平方米,为工业出让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南充市国用(2001)第002558号,宗地编号为I-12-118。

      C宗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舞凤镇周家坝工业小区,宗地面积68803.01平方米,为工业出让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南充市国用(2005)第012974号,宗地编号为I/12/147。

      根据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取得政府同意将上述三宗土地变性及依法转移,并将相关批文交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否则公司必须按照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赔偿资金占用损失。2010年12月10日,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放弃对其中一地块的开发权,变更为分取该宗土地拍卖价值的收益。

      (二)经与德瑞地产协商,双方就原房地产委托开发相关事项签订新协议。新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就履行原协议、原补充协议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川民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本金11,428万元资金占用利息(自2012年10月13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4,600万元,甲方自本协议订立之日5个月内向乙方付清。

      甲方同意于2015年9月31日前退还乙方本金11,428万元,2015年1月1日至付清时本金11,428万元的利息【利息计算标准按《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补充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标准计算】,在归还本金时一并付清。

      2、关于《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中所涉及的三宗土地的收储事宜,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推进,共同争取实现利益最大化。

      3、关于《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和《房地产开发委托协议补充协议》的履行按以下方式处理:

      3.1 若甲方取得三宗土地的开发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仍按《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和《房地产开发委托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

      3.2 若甲方未取得三宗土地的开发权,交由政府收储,甲方自愿赔偿乙方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如下:

      3.2.1 按照《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中所涉及的三宗土地所产生的政府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三宗土地的收储收益以及政府给予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收益等在内】折算成现金人民币的50%计算,所涉及各种税费依照相关规定各自分担。

      3.3.2 甲方向乙方赔偿损失的支付方式为政府每向甲方支付一笔款项,甲方应同时按5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违反条款标的总额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有利于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约定的三块宗地,目前政府尚未收储或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是否能够取得上述土地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尚无法预计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签署文件。

      2、与德瑞地产的新协议。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5:00至2015年4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5年4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原房地产委托开发相关事项签订新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4月7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5、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见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8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