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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免除公司部分借款利息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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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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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5版)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1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春秋融资租赁”)

      ● 担保额度:2015年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6亿美元;截止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55万美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6亿美元,主要为其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等进行融资时提供担保;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该议案也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春秋融资租赁系于2014年11月24日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煜,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110室。春秋融资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春秋融资租赁由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75%和25%的股权。

      截至2014年末,春秋融资租赁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三、2015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及有关授权事项的说明

      2015年度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6亿美元。年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开展的需要,可能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事项如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对春秋融资租赁及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同一担保事项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对文件的效力予以承认;超过3亿元的担保,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在实际担保发生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55万美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1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为期一年,并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与审计师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1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2日在航友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职工监事陈根章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879,059,482元,2014年底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50%,按法律规定可不再提取,因此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分配预案:本年度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元,按公司目前总股本40,000万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红利2.4元(含税),如果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权登记日公司实际总股本为基础进行红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