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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17日正式生效。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根据《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27日起,开通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场内简称:国投创业,基金代码:161223)和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场内简称:国投创A,基金代码:150213)、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场内简称:国投创B,基金代码:150214)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种方式:

      1、场内份额的分拆

      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与1份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

      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与1份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华创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可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国投创业成长A与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国投创业成长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国投创业的交易代码“161223”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申请分拆为国投创A和国投创B的国投创业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并且,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除外)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本公司直销柜台只接受机构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且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000份;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国投创业份额,同时增加M/2份国投创A份额与M/2份国投创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国投创A和国投创B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国投创A份额和N/2份国投创B份额,同时增加N份国投创业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可进行交易;

      8、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国投创业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记为国投创业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二、重要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国投创业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场内简称“国投创业”,基金代码:161223)、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即“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场内简称“国投创A”,基金代码:150213)与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即“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场内简称“国投创B”,基金代码:150214)。其中,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国投创业份额在场内、场外均可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但国投创A、国投创B只可在场内进行交易,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与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场外申购国投创业份额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国投创业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申购每次申购国投创业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国投创业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国投创业份额场内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国投创业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

      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国投创业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前端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低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国投创业申购费率。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国投创业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国投创业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国投创业的赎回费率。

      (4)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 杨蔓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 非直销机构

      ■

      注:以上业务内容仅为提示,请以代销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3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国投创业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国投创A与国投创B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5年3月27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国投创业在本公司直销渠道(仅包括直销柜台,不包括网上交易)开通跨TA转换业务,且仅接受场外国投创业份额的基金转换申请。

      本公司直销柜台跨TA转换业务只接受转出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转换申请。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5年2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