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4版)
(一)投资9,808万元,加强电网结构,解决配网薄弱环节,提高10kV配网转供能力:续建10kV北固开闭所,新建香林南路10kV环网柜,新建德水北路开闭所,110kV遂东站扩容改造,新建仁里至遂东110kV线路,新建10kV花马2线、花开线,新建窑湾10kV出线,新建蜀秀站10kV线路、遂北站10kV线路、花溪站10kV线路、龙眼井片区10kV出线等。
(二)投资4,752万元,提高供水能力,解决供水瓶颈问题:续建城南新水厂配套管网,城北加压站及配套管网,新建城南加压站,改造二水厂送水钢管桥等。
(三)投资2,051万元,用于建设发电水情水调自动化系统,改造过军渡水电站、三星水电站闸坝电气控制柜等,提升设施设备的健康水平和运行功效。
(四)投资7,924万元,用于改造低压线路及配变台区,建设与改造乡村供电所营业厅,提升配网保供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持续强化公司优质服务水平。
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预计2015年公司售电量将增长8.11%(达到16.3亿千瓦时),售水量增长8.58%(达到3100万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既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又兼顾了公司对网络改造、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是公司和全体股东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5-013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矿权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矿权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矿权减值准备概述及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所属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并根据四川立诚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结果,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计提了减值准备共计30,538,400元。
(一)控股60%股权的子公司新疆诺尔矿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所属铜矿探矿权账面价值5,000,000元。该矿权已连续做了4年地质勘查工作,未发现矿化富集,本次评估价值0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2,130,000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2,870,000元。
(二)控股75%股权的子公司陕西省金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钒矿采矿权账面价值100,663,000元,鉴于钒矿市场价格持续低迷,本次评估价值54,467,800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18,526,800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27,668,400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后减少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73,300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就公司本次计提矿权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计提矿权减值准备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5 年3 月2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名监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矿权减值准备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能够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5-014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据此追溯重述2014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和上年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的内容
以前年度,本公司未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与未实现内部委托贷款损益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该内部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人为本公司,借款人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所属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涉及的期间为2010年至2013年。上述会计差错事项造成以前年度累计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32,756.46元,少确认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相同金额。
2014年度,本公司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则予以处理,并对当年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期初数和上年数进行了追溯重述。
二、追溯重述结果
追溯重述前,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期初余额分别为17,741,526.64元和859,606,825.54元,追溯重述后两者的期初余额分别为19,574,283.10元和861,439,582.00元;追溯重述前,合并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上年数、净利润上年数分别为35,091,056.99元和149,306,138.19元,追溯重述后两者的金额分别为34,959,539.09元和149,437,656.09元。有关报表项目追溯重述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
(二)合并利润表上年数
■
三、公司董事会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和意见
公司在以前年度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未能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确认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本期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则予以处理,并对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期初数和上年数进行了追溯重述,符合财政部财会[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程序,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要求对该会计差错进行更正、重述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5 年3 月2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名监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之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5]01420003号),认为公司对201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之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5]01420003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 月25 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5-015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有关项目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依据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本次追溯调整的事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列报金额1,100,000.00元。此项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和上年度的利润及股东权益。
1、该部分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本调整对2014 年12 月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进行分类列报,将以前年度工资结余2,150,276.04元纳入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列报范围。
截至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中包括以前年度工资结余2,150,276.04元,预计该债务在今后12个月内将不会支付,符合非流动负债的确认和列报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以前年度工资结余纳入2014年度财务报表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列报范围,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本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本调整对2014 年12 月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5 年3 月2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名监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之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5]01420004号),认为公司对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之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5]01420004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 月25 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5-016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家渡电航工程取水发电对公司发电影响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补偿年限:自南北埝取水坝开始拆除之日起至唐家渡电航终止运行之日止。
● 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进行发电损失量的补偿不会影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
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家渡电航工程取水发电对公司发电影响补偿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遂宁市政府拟在涪江干流遂宁市河段修建唐家渡电站。公司所属龙凤电站(装机容量0.66万kW)和小白塔电站(装机容量1.6万kW)位于唐家渡电航工程的上游,公司所属过军渡电站(装机容量4.5万kW)位于唐家渡电站的下游,唐家渡电站的修建将致公司所属龙凤电站和小白塔电站发电量减少,致公司所属过军渡电站发电量增加。根据水利部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测算结果,唐家渡电航工程建成后给公司造成的年损失电量为4,253万kWh 。
公司与唐家渡电站业主方遂宁盛元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元公司”)形成了《唐家渡电航工程取水发电对龙凤、小白塔、过军渡电站发电影响的补偿协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协议内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补偿方(甲方):遂宁盛元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偿方(乙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丙方):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补偿范围
盛元公司每年补偿公司电量4,253万kWh。补偿电量的现金价值按公司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下网电量的电费均价计算。
(三)补偿方式
1、置换补偿。在一个补偿年度内,盛元公司从唐家渡电航项目的年发电量中置换4,253万kWh给公司,每月置换350万kWh,最后一个月置换403万kWh。
2、现金补偿。在一个补偿年度内,盛元公司按每月350万kWh的现金价值,最后一个月按403万kWh的现金价值,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公司,每月25日前支付。
3、置换补偿和现金补偿可交叉进行。
(四)补偿年限
自南北埝取水坝开始拆除之日起至唐家渡电航终止运行之日止。
(五)保证
保证人为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唐家渡电航终止运行之日起二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盛元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发电损失量的补偿不会影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5-017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召开。5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其中,监事汪涛委托监事陶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国富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矿权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能够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退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及福利待遇事项财务处理原则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为内部退休人员承担生活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义务的事项不作为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也不进行期初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会议认为,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购、售电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会议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