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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已于2011年3月11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0.34223209。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30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30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3个月,即从2011年1月30日起至2011年4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于2011年1月30日成立,2011年净值增长率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过往三年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等五十三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对关联方审核、价格公允性判断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二级市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市场冲击的控制,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等。1、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对于同日同向交易,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2、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同价下达投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通过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评估系统,对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间、不同产品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视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并经督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方面,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1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样本,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95%的置信水平下,对同向交易价差进行t分布假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出现异常。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投资管理上,本基金采取量化策略进行指数跟踪和风险管理,采用量化和人工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基金日常运作中的大额申购和赎回等事件。虽然报告期内市场波动较大,本基金跟踪误差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年化跟踪误差为1.48%。

      回顾2014年,A股大幅上涨超过50%,领跑全球主要股市,可以说是超预期的强劲表现。经济数据已经成为了一个被投资者所忽略的因素,市场大幅走强的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投资者对于改革的成果和流动性改善的乐观预期,以及投资者情绪的转折带来大类资产配置的迅速调整。杠杆类投资产品以及互联网的信息迅速扩散使得资金涌入市场速度大幅加快,促成了四季度市场如此快速迅猛地上涨。上证综指全年整体上涨52.87%。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3.55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217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6.7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2.87%。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我们预计大类资产配置调整仍然会使得权益类资产收益,但是随着资产配置调整进入中后期,市场上涨幅度会较四季度有明显降低,指数的波动肯定会明显上升。二季度是经济数据公布的敏感时期,需要密切关注经济数据持续不佳打击投资者情绪的风险,由杠杆带动及投资者行为高度一致的市场中,一旦出现调整,其幅度也会明显放大。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2014年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故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15年3月26日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3.556元,基金份额总额70,138,513.00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 戈 林志松 雷青松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2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3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4.1.2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3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4.1.4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4.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应支付的关联方佣金。

      7.4.4.2关联方报酬

      7.4.4.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4.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4.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4.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于本报告期末,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均为一级市场申购的份额,其投资本基金适用的认(申)购/赎回费率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7.4.4.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4.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4.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7.4.5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因股票未恢复交易,复牌日期及复牌开盘单价未知。

      7.4.5.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5.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6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42,804,23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818,242.2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于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77,655,530.6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015,541.2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皖江物流”的发行主体——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公告其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2526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9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和“占总份额比例”数据中已包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持有份额”和“占总份额比例”数据。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月29日和2014年1月30日发布公告,陈戈先生自2014年1月29日起由公司副总经理转任公司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13日发布公告,孟朝霞女士自2014年5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公告,陆文佳女士自2014年6月1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陈敏女士自2014年12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公告,李笑薇女士、朱少醒先生自2015年1月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公告,薛爱东先生自2015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已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公告,因工作需要,周月秋同志不再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在新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勇同志完成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手续前,由副总经理王立波同志代为行使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部分业务授权职责。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5万元人民币,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2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向我司下发了《关于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我司于2014年7月8日前予以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对此我司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梳理相关制度流程,排查现行内控漏洞,针对性的制定了整改执行方案,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并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报告期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动。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5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