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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经于2015年3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09,296,198.50元(币种下同),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4,917,885.04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4,917,885.04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491,788.50元,加上母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91,460,116.26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为122,886,212.80元。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依据公司《公司章程》及《2014-2016年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规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3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502.5万元。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同时听取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及《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3月)》、《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5年3月)》和《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5年3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4月20日9:05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全部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经于2015年3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2014-2016年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作之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担保及授权事项满足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度为子公司担保及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3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1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总额16亿元以下(含16亿)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2015年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并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形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

      2、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意接受公司股东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意接受公司股东为向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3、同意董事会在人民币16亿元的授权额度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贷款事项(涉及关联关系除外)无需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由公司经营班子在本决议的授权范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贷款事宜,并签署贷款事宜相关的法律合同及其他文件。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15年借款担保需求的预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1、对外担保额度概述

      公司2015年在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总额16亿元以下(含16亿)的综合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并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注册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法定代表人:吕桂莲

      经营范围:发动机曲轴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

      本公司持有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总资产132,651.53万元,净资产40,982.31万元。

      2、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法定代表人:于炳红

      经营范围:齿轮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制、制造及销售

      本公司持有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总资产25,164.52万元,净资产15,266.65万元。

      3、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注册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法定代表人:黎福超

      经营范围: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锻造件的制造和销售

      本公司持有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总资产113,156.84万元,净资产38,418.83万元。

      4、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点:襄阳市高新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长顺

      经营范围:内燃机曲轴及其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发动机除外)的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本公司持有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总资产26,422.06万元,净资产11,857.05万元。

      5、武汉福达曲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点:湖北省孝感市经济开发区孝天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吕桂莲

      经营范围:发动机曲轴研制、开发、制造与销售

      本公司持有武汉福达曲轴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福达曲轴有限公司总资产15,094.06万元,净资产2,154.23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满足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授权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6,19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61%,且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1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450,747.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849,252.1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4]3182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4年12月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086.0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21,108.57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086.01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5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76.3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79.1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临桂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086.0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4]313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聘用期限自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

      2、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2014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本次调整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此前各期末净资产无影响。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情况如下:

      一、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其发布之日(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

      二、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此前各期末净资产无影响。只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上对福达股份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列示未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我们认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0日 09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0日

      至2015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5年3月30日,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

      邮编:541199

      联系电话:0773-3681001

      传真:0773-3681002

      联系人:张海涛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