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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5-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8月12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1.1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2.1目标基金产品概况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于2014年8 月12 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足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德国DAX指数(DAX Index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德国DAX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跟踪德国DAX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 份额可计入在内),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于2014年8月12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2、根据《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宏利股票、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动态灵活混合、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华安上证180ETF、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龙头ETF联接、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华安可转换债基金、华安深证300指数基金(LOF)、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华安四季红债券、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华安标普石油指数基金(QDII-LOF)、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七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华安逆向策略、华安日日鑫货币、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华安纯债债券、华安保本混合、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华安安信消费股票、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华安黄金易(ETF)、华安黄金ETF联接、华安沪深300量化指数、华安年年红债券、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华安大国新经济、华安新活力混合、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华安财汇通货币、华安国际龙头(DAX)ETF、华安国际龙头(DAX)ETF联接、华安高分红指数增强、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等54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885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无。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4.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共出现了2次。原因:各投资组合分别按照其交易策略交易时,虽相关投资组合买卖数量极少,但由于个股流动性较差,交易量稀少,致使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仍然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而从同向交易统计检验和实际检查的结果来看,也未发现有异常。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全年欧洲经济表现差强人意。德国经济一季度的优异表现被证实为昙花一现。进入二季度以来,德国经济首先受到俄罗斯制裁的影响,出口出现停滞,而欧元区其他国家的经济则陷入通缩和衰退。欧央行在量化宽松上犹豫不决,措施不利,欧洲地区的地缘政治不稳,也使得投资者对欧洲投资的信心不足。进入第四季度,欧元汇率出现大幅下跌,德国经济则出现走强的迹象。尤其是出口和家庭消费领域,德国经济的表现再次证明其在欧元区中的龙头地位。微观上看,德国企业的整体盈利增速保持在12%以上,而相对市盈率则低于美国同类企业近25%,估值上优势明显。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8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22%。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年初欧央行宣布实施激进的量化宽松政策,意在将资债表规模恢复到2011年最高水平,大量购买国债和按揭债,降低货币利率水平。希腊选举后,双方达成妥协,希腊退欧的概率大幅降低,而俄罗斯和乌克兰也达成停火协议。德国经济各项数据改善明显,DAX30指数年初以来涨势喜人,我们预判今年欧洲股市将进入低通胀,低利率,高增长的阶段,是良好的配置时点。

      作为德国30 ETF联接基金的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公司建立基金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首席投资官、基金投资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负责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确定的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估值后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

      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历:

      尚志民, 首席投资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华安安顺封闭、基金安瑞、华安创新混合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宏利股票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翁启森,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工业工程学硕士。曾在台湾JP证券任金融产业分析师及投资经理,台湾摩根富林明投信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投资总监助理,台湾保德信投信任基金经理。2008年4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华安香港精选、华安大中华升级基金、华安宏利股票型基金、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

      杨明,投资研究部总监,研究生学历,12年金融、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银行工作。2004年10月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发展部宏观研究员,现任华安优选的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监。

      贺涛,金融学硕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基金、华安可转债基金、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基金、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基金、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华安汇财通货币、华安年年红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许之彦, 指数投资部总监, 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现任华安上证180ETF及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易富黄金ETF及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总监。

      陈林,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财务核算部副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参与基金的估值。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9 基金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汪棣、周祎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07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84元,基金份额总额953,433,732.31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8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47号《关于核准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98,368,212.9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4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98,896,758.6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28,545.6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本基金为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通过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德国DAX指数(DAX Index),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德国DAX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跟踪德国DAX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 份额可计入在内),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8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8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8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红利于除息日确认为投资收益,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具体收益分配政策请参见本基金合同的相关章节。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不予征收营业税且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无。

      7.4.8.1.2权证交易

      无。

      7.4.8.1.3基金交易

      无。

      7.4.8.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豁免管理费。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0.8%/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豁免托管费。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812,565,461份目标ETF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的比例为91.22%。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776,812,580.72元,无属于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5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4年9月15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朱仲群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由朱学华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党总支书记。

      (2)2014年9月1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公告,李勍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由董事长朱学华先生代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

      (3)2014年12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童威先生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4年11月14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然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吴晓辉离任的公告》,吴晓辉同志不再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聘任姜然同志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为人民币67,000.00元。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选择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交易服务和清算支持,具有良好声誉和财务状况的国内外经纪商。具体标准如下: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2)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可靠、诚信,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有效执行投资指令,取得较高质量的交易成交结果,交易差错少,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3)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定安全等;

      (4)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5)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