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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可转债债券A类:

      ■

      华安可转债债券B类: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6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华安可转债债券A类

      (2011年6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华安可转债债券B类

      (2011年6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日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华安可转债债券A类

      ■

      华安可转债债券B类

      ■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宏利股票、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动态灵活混合、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华安上证180ETF、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龙头ETF联接、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华安可转换债基金、华安深证300指数基金(LOF)、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华安四季红债券、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华安标普石油指数基金(QDII-LOF)、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七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华安逆向策略、华安日日鑫货币、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华安纯债债券、华安保本混合、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华安安信消费股票、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华安黄金易(ETF)、华安黄金ETF联接、华安沪深300量化指数、华安年年红债券、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华安大国新经济、华安新活力混合、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华安财汇通货币、华安国际龙头(DAX)ETF、华安国际龙头(DAX)ETF联接、华安高分红指数增强、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等54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885亿元人民币。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共出现了2次。原因:各投资组合分别按照其交易策略交易时,虽相关投资组合买卖数量极少,但由于个股流动性较差,交易量稀少,致使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仍然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而从同向交易统计检验和实际检查的结果来看,也未发现有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美国经济复苏稳健,QE逐步退出,加息预期升温,美元走强。日欧经济疲弱,日央行维持宽松货币政策,欧央行加码刺激。乌克兰局势触发美欧与俄交恶,原油价格大幅下跌。欧元区各国国债收益率逐级走低,美债收益率不升反降,超出市场年初预期。受汇率波动和大宗商品暴跌影响,通缩预期开始在世界范围蔓延。在房地产销售和投资下行、地方融资平台融资逐步收紧的影响下,国内经济比较疲弱,CPI逐级下行、PPI连续33个月为负。随着”新常态”认识的确立,政府简政放权、加大反腐力度,政策以”托”为主,更多地施以定向刺激和放松,以避免转型期经济的硬着陆。央行年初加大汇率双向波动、打消了人民币兑美元单边升值预期,并在一行三会联合发文治理“非标”后,逐步加大了货币放松力度。通过对国开行再贷款,定向降准、SLO、SLF等工具实施定向宽松,并于年末启动降息。可转债市场上半年主要聚焦于TMT等与新经济相关的个券行情,下半年受益于股市整体回暖,出现系统性投资机会。其中三季度市场聚焦军工、国企改革、和沪港通主题机会,四季度银行、保险、券商全面发力转债指数大涨。多只转债触发强制赎回条款,市场容量逐步缩容。

      本基金不断优化组合结构,尤其是下半年坚持了先阿法后贝塔的策略,抓住了市场波段上涨机会,取得了较好投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8.55亿元,A类份额累计净值1.630,B类份额累计净值1.607,本报告期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8.14%,B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7.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0.5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和通胀水平都将保持相对低位,房地产低迷、过剩产能的去化叠加大宗商品价格下跌,通缩压力增大。贷款不良上升,商业银行“惜贷”状况难以大幅扭转。预计财政政策将更加偏向“积极”,货币政策将保持“宽松”。由于外汇占款减少、通胀走低,央行或将采取更多总量放松政策以抵御通缩威胁。由于多只大盘转债触发强制赎回条款,可转债市场面临缩容压力。我们将更多关注次新转债,自下而上优选标的,适度提高股票仓位,关注经济转型期间国企改革和互联网对传统行业渗透带来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公司建立基金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首席投资官、基金投资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负责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确定的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估值后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

      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历:

      尚志民, 首席投资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华安安顺封闭、基金安瑞、华安创新混合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宏利股票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翁启森,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工业工程学硕士。曾在台湾JP证券任金融产业分析师及投资经理,台湾摩根富林明投信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投资总监助理,台湾保德信投信任基金经理。2008年4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华安香港精选、华安大中华升级基金、华安宏利股票型基金、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

      杨明,投资研究部总监,研究生学历,12年金融、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银行工作。2004年10月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发展部宏观研究员,现任华安优选的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监。

      贺涛,金融学硕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基金、华安可转债基金、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基金、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基金、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华安汇财通货币、华安年年红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许之彦, 指数投资部总监, 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现任华安上证180ETF及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易富黄金ETF及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总监。

      陈林,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财务核算部副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贺涛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基金的估值方法的讨论与确认。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基金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汪棣、周祎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078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A类份额净值1.630元,B类份额净值1.607元。基金份额总额674,006,561.34份,其中A类份额总额270,810,663.56份,B类份额总额403,195,897.7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606号《关于核准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287,722,831.1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25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87,981,171.4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58,340.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无。

      7.4.8.1.2权证交易

      无。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 / 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安基金公司,再由华安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债,从新债获配日至新债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85,400,000.00元,于2015年1月14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563,784,718.1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9,347,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850,338,123.10元,第二层次10,441,000.00,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8.11.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4年9月15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朱仲群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由朱学华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党总支书记。

      (2)2014年9月1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公告,李勍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由董事长朱学华先生代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

      (3)2014年12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童威先生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4年11月14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然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吴晓辉离任的公告》,吴晓辉同志不再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聘任姜然同志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56,000.00元。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无。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