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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因分立需要新建办公场所,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将2014年11月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取得的价格转让给永鼎集团,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今后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本次关联担保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向控股股东转让工业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5-022)。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该议案中有关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参照目前江苏地区薪酬水平及其他同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3万元/人·年,调整为6万元/人·年。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审议的津贴调整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并结合资本市场薪酬水平和参考其他相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意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5-023)。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5-01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年度担保预计金额: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控股孙公司苏州鼎欣吴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137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和鼎欣吴地已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4809.12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9051.85万元。

      ● 永鼎集团和鼎欣吴地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本年度担保预计属于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本年度相关商业银行授信期限届满后,继续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项下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2015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37000万元(详细明细如下),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3000万元;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

      7)、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8)、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9)、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和其控股孙公司苏州鼎欣吴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吴地”)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其中鼎欣吴地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30000万元提供担保,剩余授信由永鼎集团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予授信额度起一年。

      2、关联关系

      鉴于永鼎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鼎欣吴地为永鼎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永鼎集团和鼎欣吴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吴英华女士、胥锦荣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同时,由于本次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以及永鼎集团和鼎欣吴地为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金额均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主要办公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584722205649

      组织机构代码证:72220564-9

      注册资本:人民币11,931.624万元

      经营范围:电缆、光缆、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的销售;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凭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620,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名称:苏州鼎欣吴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长虹南路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控股子公司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吴地资产总额为90376.60万元,负债总额为44342.20万元(其中:短期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4342.20 万元),资产净额为 46034.39 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0万元,净利润为-1089.49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永鼎集团和鼎欣吴地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永鼎集团和鼎欣吴地尚未签署2015年度相关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永鼎集团和鼎欣吴地将根据商业银行的要求,与上述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商业银行提供的标准协议为准。

      鉴于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各方并未签订正式的融资授信协议与担保协议,因此公司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出于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控股孙公司苏州鼎欣吴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也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3、永鼎集团和鼎欣吴地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5-02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年度拟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95,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1,245万元;本年度拟为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0元。

      ● 本年度担保预计是否有反担保:为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年度担保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根据2015年经营发展的需要,永鼎泰富拟在本年度相关银行授信期限届满后,继续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海外EPC项目相关保函的开具、开具信用证、远期结售汇等业务)。2015年度永鼎泰富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95500万元(详细明细如下),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其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8500万元;

      2、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0万元;

      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

      4、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5、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

      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材料”)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4%股权。苏州新材料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的主要用途为流动贷款。

      本公司同意为永鼎泰富和苏州新材料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96500万元。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予授信额度起一年。

      本年度为永鼎泰富和苏州新材料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镇汾湖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营项目: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吸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 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28849万元,负债总额为19331万元(其中:短期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331万元),资产净额为9518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9818 万元,净利润为6615万元(经审计)。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51% ,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功胜5%,穆茂武5%, 曹一欢5%,淦贵生4%。

      2、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18栋

      法定代表人: 莫林弟

      注册资本: 14285.7143万元

      经营范围: 研发、加工生产、销售:高温超导线(带)材;超导电力装置,超导磁体的研发、销售;从事生产所需设备的进口业务和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 苏州新材料资产总额为8442万元,负债总额为1526万元(其中:短期贷款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42万元),资产净额为691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40万元,净利润为-1489万元(经审计)。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50.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19.6%,蔡渊4%,谢义元6%,古宏伟5%,庄培华6%,陈一民5%、熊旭明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和银行签署2015年度相关担保协议。如本年度担保预计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授权董事长在审议的议案权限范围内,根据商业银行的要求,与其签订担保协议,并持续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等。

      本年度拟为苏州新材料提供担保,苏州新材料的股东中新创投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苏州新材料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以各自所持有苏州新材料的股权按比例为本次担保本金金额的30%(人民币300万元)提供反担保。由于中新创投未能提供反担保,应由中新创投按其持有的苏州新材料股权比例承担的反担保金额(人民币196万元)由本公司和苏州新材料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以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苏州新材料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另以各自所持有的股权为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73万元)提供反担保。苏州新材料注册资本14285.714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底资产净额为6916 万元(经审计)。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风险评估,公司对永鼎泰富和苏州新材料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两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

      2. 永鼎泰富和苏州新材料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本公司能实时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3、因为本年度对永鼎泰富提供担保金额巨大,永鼎泰富其余自然人股东没有能力按同比例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但永鼎泰富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均由公司派遣,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本年度拟对永鼎泰富提供担保金额巨大,永鼎泰富其余自然人股东没有能力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而永鼎泰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的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满足其业务经营,本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永鼎泰富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永鼎泰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海外EPC项目相关保函的开具、用于履行海外EPC合同所需的为支付采购设备款而开具的信用证以及远期结售汇,并且永鼎泰富目前正在履行的海外EPC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加之永鼎泰富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本公司派出,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苏州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二代高温超导材料的研发制备,目前其生产线的安装和设备调试均已完成,全流程工艺调试也取得突破性进展,苏州新材料于2014年2月承担国家十二五期间科技部第二代高温超导长带材863课题,目前正处于超导材料产业化的关键时期,尚未形成销售。本年度拟对苏州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苏州新材料正常的运营,有助于苏州新材料研发的顺利进行并尽早形成规模销售。

      苏州新材料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以各自所持有苏州新材料的股权按比例为本次担保本金金额的30%(人民币300万元)提供反担保,其他自然人股东均为苏州新材料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反担保,有利于控制担保风险。

      由于中新创投系苏州工业园区政府下属企业,中新创投出具专项书面说明,称其从未开展或设立过担保或反担保业务,并且国资系统管理非常严格,因此本次无法为苏州新材料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而苏州新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均由本公司派出,中新创投未派出一名管理人员,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本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应由中新创投按其持有的苏州新材料股权比例承担的反担保金额(人民币196万元),由本公司和苏州新材料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以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永鼎泰富和苏州新材料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苏州新材料成立迄今已满四年,仍处于研发阶段,在其研发成功并商业化使用之前还存在许多市场和政策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公司管理层应督促苏州新材料以承担国家科技部863课题为契机,按研发进度抓紧相关研发工作并作好市场的前期工作,同时争取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适当的融资方式,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安全性。

      4、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5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1245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14%,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3、永鼎泰富和苏州新材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新创投《关于苏州新材料研究所申请股东方进行贷款担保的答复函》;

      5、苏州新材料自然人股东出具的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5-021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

      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一)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包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盘活资金,提高收益。

      2、投资额度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使用单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的累加金额不得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包括本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 365 天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4、授权的期限

      授权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 天。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6、本次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构成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具体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部会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5-02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3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318国道72K北侧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8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5年4月27日15时00分至2015年4月28日15时00分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莫林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

      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318国道72K北侧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1201 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 系 人:彭勇泉 陈海娟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5-02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庞云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05,609,448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共为143,439,939.33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560,94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2,205,411.66元,减去本年度实施分配2013年度股利76,190,929.2元,2014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21,062,985.66元。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80,954,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57,143,196.9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563,919,788.76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19)。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控股孙公司苏州鼎欣吴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也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工业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5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 2014 年10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合计为1251.18万元,现将公司在以上时间内收到的单笔超过100万元的大额政府补助收入公告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收到2014年度苏州市级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基金110万元,该笔资金是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和苏州市经济和信息自动化委员会《2014年度苏州市级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核定下达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4年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4﹞205号)文件精神,公司获得2014年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资金349.51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获得2014年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资金344.55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补贴的取得将会对公司2014年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上接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