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评论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市场
  • 10:数据·图表
  • 11:股市行情
  • 12:市场数据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上接48版)
  •  
    2015年3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9版:信息披露
    (上接48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接48版)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版)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1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3号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号、5号、8号、10号、11号、12号、15号、16号、17号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号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单位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三)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4月23日9:00-11:30,13:30-17:00。

      (六)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成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郑云燕,联系电话:028-89358665,传真:028-89358615,电子邮箱:zhengyunyan-fast@avic.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5-005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规定,现将公司截止2014年末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账核销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在制订的《主要会计政策》中明确在会计期末须对公司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资产可回收金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情况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制订了《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程序、方法,以及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上述依据和制度,公司2014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各项资产可回收金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情况,以及资产处置的情况,转销或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

      公司坏帐准备计提方法采用帐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认定法进行计提,具体坏帐准备提取比例如下:

      ■

      2014年度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变化情况如下: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坏帐准备计提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应收款项余额中应收出口退税款、军方应收款、与合作方往来款(指海天鸿公司)、内部备用金及部分关联方往来款(包括与中国航工业集团总部、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应收款项;中国航工业集团所属企业之间的军品应收款项)未计提坏帐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公司各有关存货管理部门在期末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如实反映存货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存货存在市场订单推迟或取消、质量不合格、产品更新换代及成本高于可回收金额的情况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以及对已处置或恢复使用的库存商品、在制品、原材料的情况,公司据此转销了相关减值准备。2014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比年初减少13,109,895.19 元,期末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损坏、闲置的状况,公司根据固定资产成本与可回收金额的比较情况提取减值准备。2014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运输设备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年度因处置固定资产转销减值准备410,855.78元。2014年度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比年初减少410,855.78元,期末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4、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不存在减值准备的情形,故未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二、债权核销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进行了清查核实,2008年存在重复付款挂账的情况,由于无法收回,为此公司在2014年度对该部分预付账款进了账面核销处理,账面原值为17,521.02元,已提坏账准备4,706.19元,账面净值为 12,814.83元,对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2,814.8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债务核销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了清查核实,部分应付账款存在挂账时间较长、对方单位不存在、长期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为此公司在2014年度对该部分应付账款进了账面核销处理,金额共计4,655,567.09 元,对损益的影响为4,655,567.09 元,具体情况如下:

      ■

      ■

      ■

      对以上账面核销的应付账款,公司将建立备查账簿,以供以后出现对方单位追款使用。

      四、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审议<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账核销方案>的预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计提减值准备及往来款核销事项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账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对本预案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关联董事陈锦、蒋富国、刘松、陈育培、王旭东回避表决。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审议<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预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是公司正常业务需要进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价格,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且是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作出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本关联交易预案表示同意。

      本预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4年,公司按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与相关关联方发生了正常的采购、销售等经营业务,经统计,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前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一)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

      住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成发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国有全资

      注册资本:75,496万元人民币

      历史沿革:成发公司创建于1958年,是中国航空发动机及其衍生产品科研、制造基地。成发公司拥有5个全资子公司、1个控股上市子公司和5个参股公司,管控体系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现有职工5,600余人,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资产总额56.3亿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航空发动机,压力容器(限分公司经营)、石油化工机械,燃气热水器,结构性金属制品,夹具,模具,量具,磨具,通用工具,非标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器材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锻、铸加工;机电产品及技术、设备、原辅料、零配件的进出口;承办本公司“三来一补”业务;动力生产及节能技术改造, 电气及动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设备装置检验;高电压试验;防盗安全门的生产、 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加工、销售轴承项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成发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6.02%的股份。

      (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集团”)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企业类型:国有全资

      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人民币

      历史沿革:中航工业集团系根据国家对航空工业体制的战略性整合与优化重组,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与第二两个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而成,于2008年11月6日登记注册。中航工业集团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特大型企业,由中央管理。中航工业集团下辖200余家成员单位,有20余家上市公司,员工约40万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中航工业集团持有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而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成发公司52.85%的股权,因此,中航工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轴制造”)

      法定代表人:毕明

      住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镇孙花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历史沿革:哈轴制造是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哈尔滨明达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成立。哈轴制造现有国有在册职工4,275人。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哈轴制造形成了以铁路客车提速轴承、精密机床主轴轴承、矿山冶金轴承为主导产品的十大类型7,000多个规格和品种的轴承产品体系。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轴承、轴承配件及轴承专用设备、工具的生产、销售;轴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的除外)。

      哈轴制造持有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33.33%的股份,因此,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为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航空发动机项目投资;各类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

      关联(股权)关

      系: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4年及2015年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的第一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制定:

      1、如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如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前述关联交易中主要交易的定价原则如下:

      1、向成发公司销售内贸航空发动机零部件:销售定价依据政府指导价格,根据“成本加成法”及公司与成发公司各自承担的生产工序、生产难易程度、工时费用水平和平均利润水平,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委托加工的价格。

      2、科研项目:按照国家科研费管理办法、市场公允原则及有关交易合同结算。

      3、采购物资、提供劳务、接受劳务、设备采购主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

      4、资产租赁按成本加成法定价。

      5、托管资产及业务采取成本加成法定价。

      6、关联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内贸航空产品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大部分为成发公司及中航工业集团的下属公司。中航工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该等公司相互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企业较多,关联交易内容较多,且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需经常订立新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无法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对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0391 证券简称 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5-007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成发普睿玛机械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发普睿玛”)、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发法斯特”)。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为成发普睿玛申请的合计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成发法斯特申请的合计3,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为成发普睿玛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和成发法斯特总额为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成发普睿玛、成发法斯特未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成发普睿玛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以对成发法斯特的出资比例89%为限承担实际担保责任。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4年担保概况

      2013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哈轴”)的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五年。截止2014年末,中航工业哈轴实际发生担保贷款13,914.50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为成发普睿玛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和成发法斯特总额为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成发普睿玛、成发法斯特未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概况

      为保证成发普睿玛及成发法斯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成发普睿玛及成发法斯特向公司申请为其以下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成发普睿玛

      (1)成发普睿玛向招商银行成都华阳支行申请的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授信合同签署后一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2)成发普睿玛向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授信合同签署后一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2、成发法斯特

      成发法斯特向建行成都岷江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扩大生产经营,期限为授信合同签署后一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2015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为成发普睿玛及成发法斯特申请的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发普睿玛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隆华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吴华。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制造、加工、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金属制品、金属构件、燃油燃气器具、电子电器产品;科技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的前置许可或审批项目,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许可或经审批的合法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成发普睿玛总资产8,281.06万元,负债总额8,035.99万元,净资产245.07万元,净利润106.71万元,资产负债率97.04%。

      (二)成发法斯特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隆华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蒲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及维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金属制品、非标准设备、金属结构件及原辅材料;各种货物的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从其规定);其他无需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出资比例占该公司出资额的89%,属于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四川法斯特总资产17,621.95万元,负债总额16,816.16万元,净资产805.79万元,净利润366.99万元,资产负债率95.4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情况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以对成发法斯特的出资比例89%为限承担实际担保责任。成发法斯特以其部分经评估固定资产向公司承担11%的反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将在反担保措施落实到位后签署。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5年3月5日,公司向独立董事发出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寻求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就本担保事项等内容寻求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5年3月16日,独立董事对本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人认为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且是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作出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成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由公司担保的借款资金的使用,能够为成发普睿玛及成发法斯特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对于公司业绩稳定和提升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为成发法斯特的担保考虑了必要的反担保措施。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 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成发普睿玛、成发法斯特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成发普睿玛、成发法斯特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7.04%、95.43%,因此,本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3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轴的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五年。截止2014年末,中航哈轴实际发生担保贷款13,914.50万元。

      2014年3月20日和2014年4月25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成发普睿玛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6,000万元的担保,为成发法斯特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7,000万元担保。在2014年年度内,成发普睿玛和四川法斯特实际未使用。

      (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