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评论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市场
  • 10:数据·图表
  • 11:股市行情
  • 12:市场数据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2015年3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1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04版:信息披露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5-016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29号),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事后审核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和行业风险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行业特征,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请公司就行业下述具体情况及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1、公司主要经营百货、超市和电器业态,并实施“立足苏中苏北,融入苏南上海”的发展战略。请补充披露:

      (1)行业运行与宏观经济总体情况。请用简要数据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区域的主要宏观经济指标、行业政策、市场集中度、产业链上下游状况,并对比分析公司各业态在报告期的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的一致性。

      答:2014年,国内经济增长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较上年进一步放缓,全年GDP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下滑至7.4%和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受宏观经济下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放缓和通胀环境疲软的影响,增长速度下滑至12%。从公司旗下门店主要所在地江苏来看,2014年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分别降至8.7%和9.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较上年下滑1个百分点至12.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95亿元,同比增长8.59%,增速较上年有所放缓,与宏观及江苏地区总体消费增速下滑的趋势一致。

      从零售分业态来看,2014年商务部重点监测百货店、超市及专业店零售额同比增速均较上年有所放缓,降至约4~5%区间。主要品类方面,2014年,国内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服装类、家电类、食品类零售额增速也均低于上年同期。报告期内,公司百货、超市和电器业态营收分别同比增长6.57%/-4.34%/-6.75%,增速较上年均有所下行,与前述宏观趋势基本一致。

      在整体经济景气度持续低迷与消费总体增速放缓的同时,国内电子商务依旧实现了较快增长,网络购物增速保持在50%以上,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移动购物继续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交易规模增速超过200%。报告期内,公司上线“爱上文峰”电商平台,在天猫网站开办文峰电器电子商城,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与O2O模式,初步取得预期成效。

      报告期内,围绕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国家相关部门主要出台了《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等政策法规,为商贸物流和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零售行业内兼并重组,特别是强强联合的事件依旧在不断上演,推动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2014年,华润万家通过组建控股子公司的方式,对Tesco在中国的100余家乐购门店实现并购;步步高通过增发换股形式成功收购广西南城百货;此外,永辉超市通过连续增持股份,也与中百集团形成战略性合作。

      (2)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根据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百货、超市、电器业态均包括经销、联销两种主要经营模式,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请补充披露各业态不同经营模式的收入、成本、毛利和期末存货有效期分布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提供上年同口径可比数据。

      答:详见下表。

      ① 经联销收入与毛利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

      ② 存货及跌价准备

      存货分类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核心竞争力。年报披露公司核心竞争力包括客户忠诚度、门店位置等方面,其中期末会员数达63万人,请补充披露公司零售业态期初合计会员数、本年新增会员数、期末活跃会员数以及公司活跃会员的判断标准,并列示报告期内公司各经营门店的开业时间、地址、物业所有权属性、建筑面积、租赁门店的租金和报告期关闭门店的停业时间,补充披露除取得物业时间较早以外的成本费用控制措施。

      答:

      1、公司零售业态期初合计会员数492,218人、本年新增会员数140,449人、期末活跃会员数167,759人。公司活跃会员的判断标准为全年消费次数达12次及以上的会员。

      2、②2、2、公司目前拥有的门店情况如下:

      ■

      ■

      ■

      注:

      1)上述第24至31项门店,为公司电器业务架构调整后,以新设分公司的形式继续经营原百货商场中的电器业务而形成,除经营主体和管理架构的调整外,其经营模式、业务范围、规模、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实际开始经营时间与所在百货门店开业时间基本一致。

      2)上述门店中未包括新设的如皋如城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在建尚未开业。

      报告期内停业门店的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门店关闭或暂停营业的主要原因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租。

      3、成本费用控制措施

      (1) 制定成本费用控制标准:以历史数据为基础,按属性分类制定成本费用标准,以提高控制的实际效果;(2) 建立成本费用控制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分析成本费用标准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差异,并反馈到决策层,以便适时地采取措施;(3) 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对成本费用的形成过程实施内控和监督,并对实施结果纳入对管理层的绩效考核。

      (4)促销活动及效果。广告促销是零售业的重要营销途径,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内广告促销费4200万元,请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参加或举办的主要促销或营销活动及其效果。

      答:公司始终保持对市场的抢占态势,大力开展系列促销活动。相继组织了春供特卖会、春季家装节、“五一”八天乐、夏季空调节、文峰电器特惠节、十一大“悦”宾、11.11中国购物节、年终大回馈等大型系列活动,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抢占市场制高点。

      公司注重促销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的创新,借助媒体的广泛传播外,充分利用明星效应,扩大营销活动的社会关注度和市场影响力。有效提升了活动的聚流效应和轰动效应,活动效果明显,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额及客单价同期相比均提升20%以上。

      2、根据年报,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加盟业务加快公司业务拓展和转型,主要做好加盟店巡访巡查、商品配供等服务,同时积极发展网上销售,包括“爱上文峰”平台创建和在第三方平台开通电器商城。请补充披露:

      (1)加盟店的经营模式。请补充披露公司加盟业务的运营模式,包括公司向加盟店输出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承担的主要义务、收入模式及收入确认具体政策、加盟店的存货管理风险以及加盟店与直营店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答:加盟公司主体业务以超市的加盟为主,主要的运营模式是:文峰超市品牌的品牌加盟、输出管理、商品配送,通过扩大增加加盟店的规模、数量,将文峰的品牌形象、知名度、影响力等软实力拓展到文峰直营系统还未拓展和影响到的区域。

      ① 加盟公司向加盟店输出的产品和服务

      加盟公司向加盟店输出的产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产品:一是公司的定牌产品,也就是以文峰LOGO为品牌的定制商品;二是公司代理的商品;三是带有文峰LOGO的耗材产品。

      加盟公司向加盟店的提供服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划支持:包括CI策划,商圈调查及营销策略的制定,店堂商品布局(设计)指导,广告支持、海报吊旗及促销方案的指导等。

      培训支持:对加盟店从业人员进行各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包括教材培训、采购指导、设备定位、门店实地操作指导等。

      营运支持:门店标准化操作及管理技术规范,开业前后的各类筹备、指导工作,专职督导员负责门店的营运指导及协调沟通工作。

      咨询服务:商品信息服务,最新管理咨询,加盟业务咨询,商品采购咨询,办理各类经营证件咨询等。

      物流配送服务:公司有专门的配送仓库、配送车辆、配送人员对加盟店进行配送服务,将加盟店需要的产品及时安全有效的送至加盟店。

      ② 加盟公司承担的主要义务

      加盟公司对加盟店承担的主要义务,是核准同意加盟店在加盟期限内使用文峰加盟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文峰的注册商标、服务标志、店铺经营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及相关运营模式并提供咨询与实地指导。

      ③ 收入模式及收入确认具体政策

      加盟公司的加盟收入主要是加盟店的加盟金收入、管理输出的管理费用收入、商品批发配送销售收入、资料费用收入。

      加盟公司加盟金收入的具体政策是根据加盟店所在区域、加盟店面积的大小、以及所在地区竞争对手的强弱来制订的。南通市区加盟店加盟金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店面的大小,从1,500元/年到5,000元/年不等。县区加盟店的收费标准从1,000元/年到5,000元/年不等。超过两千平米以上的大型加盟店或是大型卖场的加盟费是按照加盟店类型、区域位置、门店影响、面积大小双方协商约定加盟费用收入。

      ④ 加盟店的存货管理风险

      加盟公司旗下加盟店,全部是以品牌加盟的形式合作的,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我公司加盟店输出的产品也全部都是现款结算,所以不存在存货管理风险。

      ⑤ 加盟店与直营店的利益防范措施

      为了规避加盟店与直营店的利益冲突,加盟公司在开加盟店之前,首先会和股份公司拓展部门取得联系,了解要加盟的所在区域的未来发展规划,防范未来的竞争;其次不会选择在已有直营店的地区或是城市开同样类型的加盟店;再次在目前直营店没有开设的区域,也不会和加盟店签订很长的加盟年限,这样就能有效的防范加盟店与直营店的利益冲突。

      按此操作模式,加盟店与直营店不仅不会形成直接和间接的利益冲突,反而对公司的整体形象、品牌影响起到了很好的推广作用。在2015年春供期间,加盟公司旗下南通市县区200家门店为家电公司春供促销活动整体联动宣传。在2015年大世界南通门店店庆宣传推广活动中,加盟公司旗下南通市区60家门店整体联动,为大世界南通门店店庆宣传造势,这些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为加盟店大都在小区、工厂、学校、主要乡镇、村,这些恰恰是我们直营大店系统宣传企划的薄弱环节。通过这些联动互补,加盟系统对直营系统起到很好的的补充作用。

      (2)自建平台交易情况。请补充披露自建平台“爱上文峰”的收入模式,平台自上线以来的入驻商户数、交易额(GMV)、销售收入、订单数量或上述指标增长情况。

      答:爱上文峰为南通区域性综合电商购物平台,于2014年5月上线,爱上文峰整合了文峰集团旗下加盟超市、千家惠超市、文峰电器、文峰汽车、文峰旅游、文峰大世界百货、水明楼珠宝等子公司客户及商品供应链资源,截至到目前拥有线上精准注册会员数2万余人,移动端会员数1万余人(微信、微博),潜在会员数10万余人(仅游客登录未注册会员);正式签约入驻平台商家40多家,洽谈及合同审核中商家60多家。

      自建平台"爱上文峰"的收入模式分别有:自采商品销售收入、平台入驻商户服务费收入。由于平台刚起步,为了吸引商家入驻,第一年基本都是免收服务费。平台自上线以来实现交易额445.71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1.37万元,发生订单数量18756笔。

      2015年度将根据前期系统总结出现的问题,将网站经营模式从B2C向B2B2C转型,同时系统UI以及和各个业态的ERP打通将同步进行,全面实现O2O全渠道销售。

      (3)电器线上销售情况。请结合公司线上销售业务模式补充披露公司开展电器线上销售的优势,上线以来的订单增长情况。

      答:文峰电器于2014年8月在阿里系天猫商城开建旗舰店——文峰大世界电器旗舰店,结合文峰电器线下多家门店经营数据,精选了线下百款热销产品上架天猫店铺,在开业当月就实现百万月销,同时在日常的销售竞争中拥有如下优势:

      ① 文峰电器连锁店的库存优势

      文峰电器连锁在日常运营中常备的家电库存超2,000万元,这是一般天猫店铺无法拥有的资源,能够满足任何大型促销节点的库存需求。

      ② 文峰电器高效的配送及完善的售后,退换货支持

      众所周知,线上销售大家电最为头疼的就是配送和售后保障,文峰电器连锁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搭建了完善的售后物流体系,目前已将天猫物流后台和文峰电器ERP物流板块打通,能够高效的实现当日下单、当日配送,保证顾客的体验。

      ③ 文峰电器的供应链优势

      文峰电器在多年的经营中和全国各大家电品牌的供应商建立的良好供应链关系,文峰天猫店铺在销售运营中,无论是价格还是配套赠品等资源都有领先优势,同时通过天猫后台反馈的销售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向上游供应商定制包销适合市场的热卖机型,线上线下的同步下单销售,充分实现资源共享,数据互通。

      上线以来天猫文峰大世界电器旗舰店5个月共实现近700万元销售额,共发货超2500余件,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各个省份,其中2014年双11在没有任何天猫活动资源的基础上(未满3个月新店铺无法参加平台活动),单日销售破100万。

      3、根据年报,公司除零售主业外还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毛利约2.24亿元,超过超市业态和电器业态。为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决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等规则的要求,请公司补充披露:

      (1)房地产储备情况。包括持有土地及房产总面积、拟发展作自用商业的土地及房产面积、拟发展作销售的土地及房产面积、一级土地整理面积或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土地房产的面积和权益占比,其中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披露拟发展作销售或出租的土地或房产的期末公允价值。

      答:

      ① 上海君欣时代广场项目

      上海市控江路1677号地块座落在上海杨浦区控江路上,是杨浦区重要的商业道号地块,南侧为居住小区,毗临新华医院,由上海君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欣公司”)开发,君欣公司由上海市工业区开发区总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置业公司、上海欣益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仪电”)共同投资,其中上海仪电占 20%股权。

      君欣公司所开发的上海市控江路1677号地块总共48亩,其中24亩为商业、办公用地,24亩为住宅用地。按上海仪电与君欣公司其他三家股东2005年5月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上海仪电不参与住宅开发获取收益,仅参与商办楼开发并获取总建筑面积50%的收益。

      君欣公司开发的商办楼“君欣时代广场”项目,占地面积14,8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832.52平方米,其中商城30,161.45平方米,办公楼21,891.07平方米,地下设施19,780平方米。项目于2012年3月26日动工。

      公司于2013年8月7日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总价2.89亿元受让其君欣公司20%的股权(对应控江路1677号“君欣时代广场”项目50%收益权价值),并于2013年8月16日取得上海产权联合交易所出具产权交割证明(详情公司2013年临2013-028号公告)。受让股权后,按君欣公司四家股东所签《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获得商城20,107.3平方米,办公楼5,918.96平方米,地下设施9,890平方米,合计35,916.26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71,832平方米的50%。至报告期末,除支付股权转让款外,未发生后续投入,整个项目现已封顶,内部装修尚未开始,待该项目完工后,公司将开设文峰广场控江路店自主经营。

      ② 上海松江项目

      公司在2014年1月28日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中山二路号地块(宗地编号:201317289775436554),总面积为12,258.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2.21亿元(不含契税),并与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将新建一个文峰广场松江店,建成后的松江店总面积为36,776平方米,该物业将复制浦东文峰广场经营模式。该地块尚未交付,交付后即可动工。

      ③ 南通如皋项目

      公司于2013年8月以底价3,898元/平方米,总价130,006,096元(不含契税)拍得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万寿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北,编号为CJ2007-72#A地Ⅰ区,面积为33,35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3年8月28日与如皋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项目占地面积33,352平方米,其中:自用商业21,102平方米,用于销售的商住12,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623平方米,其中自用商业40,674平方米,用于销售的商住68,949平方米。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29,592 万元。

      (2)文峰城市广场项目情况。根据公司公告及年报,文峰城市广场项目计划建造购物中心、商业街、酒店、办公、住宅等,截至报告期末项目进度96%,写字楼及酒店尚未完工。年报显示项目开发成本期末余额为零,开发产品科目期末余额12.66亿元,结转固定资产10.66亿元,已销售部分住宅楼。请补充披露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自用部分的用途及建筑面积、出租部分的用途和建筑面积、销售部分的用途和建筑面积、剩余部分的计划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充披露自用固定资产产权证书办理进度、上述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

      答:文峰城市广场项目包括建造购物中心、商业街、酒店、办公、住宅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00,918平方米、自用部分为购物中心及超市,建筑面积52,328.84平方米、暂时性出租部分为商业街,建筑面积29,541.75平方米、已销售住宅建筑面积27,662.18平方米、已销售商铺建筑面积3,322.33平方米。剩余部分住宅建筑面积40,316.55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37,623.93平方米(含暂时性出租部分),办公及酒店63,205.24平方米。车位29,119.85平方米,人防工程22,766平方米。公用设施及功能附属用房24,573平方米。除人防工程\公用设施及功能附属用房面积外,剩余部分均计划销售。

      上述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为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到购房款开具相应购房款发票并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确认销售收入:a、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用部分房产已通过建设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部门已验收合格,待向房管部门申领产权证书。

      二、董事会报告补充披露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请公司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1、主要子公司业绩变动。报告期内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有6家,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一条的要求,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年可比数据,并说明经营业绩与上一年度报告期内相比变动在30%以上的子公司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答:

      (1)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经营业绩与上一年度报告期内相比变动在3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区域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公司对零售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做了简要介绍,请公司结合业务规模、经营区域、经营业态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分析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宏观环境或行业环境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的变动趋势。

      请结合主要业务的市场变化、营业成本的构成变化、市场份额的变化等因素,分析公司的主要优势、困难,并说明有关变化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答:

      (1)宏观市场形势

      ① 目前形势:2014年实体店消费市场整体增长乏力,多数商家增长停滞甚至同比下降。据统计,2014年,全国50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全年累计零售额同比下降的有38家,全国各地关店现象频频发生,主要零售企业关店201家(2013年是35家),其中百货占比达到23家,零售业的市场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② 产生原因:从外部整体环境来看,一是经济下行、需求不振或是导致百货零售消费低迷的重要原因;二是强力反腐对消费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竞争环境来看,超饱和的同行竞争、新兴零售业态的兴起、电商的主流化发展趋势,是百货业整体疲软的根本原因。具体而言:一是在百货业“黄金十年”,各大百货连锁公司疯狂地跑马圈地,开店速度快马加鞭,致使百货业整体上供过于求,僧多粥少的局面已然形成;二是购物中心“大跃进”,奥特莱斯异军突起,各类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星火燎原,造成了严重的消费分流;三是电商的兴起并呈主流化发展,使百货业有被边缘化的发展趋势。2014年,我国网络交易2.81万亿元,占社消品零售总额10.71%,线上渗透率首超1成。电商不仅抢食了百货业的蛋糕,还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

      (2)区域竞争格局

      公司主战场——南通区域,2014年购物中心呈现出“井喷”式爆发,一定程度上造成对文峰百货业的市场冲击与销售分流。2014年,南通新增了圆融广场、五洲国际、及中南百货等大型百货店,同时,万达广场、星光耀、印象城、华润也将在2015年陆续开业,南通由传统的一个商业中心——南大街,正加速形成多个商业中心。

      (3)未来发展趋势

      ① 2015年,国家宏观经济将继续在低位运行;限制“三公”消费、反腐倡廉等举措将会进一步深入;电商对实体店的销售分流也会继续扩大,这些对部分体量不够、业态不全、管理不善的大中型实体零售店,经营将会难以为继。

      ② 实体店转型与升级已成为趋势,全渠道推广将成为实体店在新常态下的新选择,企业会更深入地涉足电子商务,从自建电商平台到推广微商城、入驻天猫旗舰店、自主推广APP等,从而使线上线下的融合将会更加紧密。

      ③ 百货购物中心化成为发展趋势,据《中国百货行业发展及预测报告2013-2014》显示,已有17%的传统百货转向购物中心,在全国拓展的百货公司中,转型比例高达42%。百货店购物中心化后,业态组合更趋丰富,体验业种更加多元,餐饮、影院、KTV、电玩城、健身中心等辅助业态将增强集客能力,同时,也有部分百货店将着力转型与发展奥特莱斯这种新型业态。

      ④ 移动互联时代新技术,将为百货业注入新鲜血液,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3D打印等信息化技术方兴未艾,她将为实体店开展精准化个性化营销、搭建智能化全天候信息系统,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⑤ 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资本市场将会活跃,国内强势连锁企业将会借助市场低潮期进行资本运作,加快收购、兼并的步伐;部分经营困难的企业,也会趁实体零售还未到低谷时出售自己,以求卖出相对较好的价钱。

      (4)文峰股份市场现状与应对策略

      ① 目前现状:

      2014年,虽然国内零售市场整体低迷,有近八成商贸零售业企业在同比下降(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布的最新数据),但是文峰股份却逆市上扬,同比上升8.59%,在商贸零售行业持续保持领先地位。这得益于公司在2014年初对宏观形势与区域市场发展格局的提前研判与经营决策,确定了2014年紧扣“丰富顾客体验,增强营销创意,做深精细控管,回归零售本质,积极探索百货转型新途径,努力实现经营业绩新跨越”这条工作主线开展工作,从而成功克服了市场大环境带来的巨大不利影响,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② 主要优势:

      区域领先能力:文峰股份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在国内商贸零售连锁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尤其在江苏区域内影响力更为明显,多年跻身全国连锁业前20强。2014年,作为文峰百货旗舰店的南通文峰大世界再度跻身2014中国内地购物中心销售额TOP30排名榜,是江苏省地级市中唯一上榜的百货店。

      核心竞争能力:文峰股份的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建设是江苏省乃至国内百货行业中的典范。尤其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满意工程”为代表的服务品牌、以“悦文化”为代表的商业文化品牌,在国内零售行业享有盛誉,在消费者中也拥有良好口碑。近年来企业正全力推进“满意工程”向纵深发展。

      成本控制能力:近年来随着人力资源成本、房屋租金(少数门店属租赁物业)等的快速增长,企业运行成本加大,盈利困难,同行业各地关店频现,但文峰股份一直着力进行成本控制,通过深入内部挖潜,2014年,企业综合效益仍达到两位数的增长。

      转型升级能力:2014年,文峰股份加快了“转型”的步伐,一是在百货店中增加餐饮、影院、娱乐、休闲等特业项目,增强顾客的体验度,以文峰南通店14年10月1日开业的两家大众品牌餐饮(外婆家旗下的“UNCLE5”和“炉鱼”)为例,开业当月即实现销售276.46万元,日均销售达8.92万元,日翻台达5至8次,是百货店增强体验性的重要举措;二是“试水”电子商务,或借助专业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等),或自建电商平台(如“爱上文峰”),以“O2O”方式,实行线上线下联动,当然,我们目前仍然处于“试错”与摸索阶段;三是大力发展自营品牌,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终端的控制能力,近年来,自营快时尚品牌“海贝思”、高级羊绒品牌“雪莲”等都已经全面上市。

      市场增长能力:文峰股份在未来几年将迎来众多新的市场增长点,新启东门店、新海门门店两家大型购物中心2015年将全新开业;储备的项目有:上海控江路店、松江店及如皋城市广场,同时靖江门店、海安门店等也正进入销售快速增长期。

      ③ 发展规划:

      业态升级:由传统百货向“泛购物中心型百货”转型,她将综合传统百货和购物中心的优势功能的集合体,既吸取了百货店统一收银、统一营销、统一售后、统一管理的优势,又吸取了购物中心餐饮休闲功能强、环境好、动线宽的优点。在这里,消费者既能享受百货商场购物的便利实惠,又能享受到购物中心环境好、休闲舒适的体验感。

      科技升级:客户数据库的搭建是大数据的核心,文峰百货即将完成线下商业顾客行为分析系统安装,通过免费WIFI系统、客流计数系统、智能POS系统,进行大数据的分析与精准推送,此次推出的系统可以帮助商场收集周围人流数量、进商场人数、停留时长、重复访客、商场热区图等信息,并进行客流走势分析、平均停留时间、重复访客比例分析、以此来判别消费者的购物喜好,分析购物行为、购物频率和品类搭配的一些习惯。

      引流升级:2014年文峰微信公众平台已有近25万粉丝,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下阶段将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平台:从“单一营销”功能向“营销+服务+社区”的复合型定位转换;从经营“微粉”逐步向经营“微粉+微会员”转变;进一步强化微信平台的“微商城”功能、“大数据”功能;进一步提升微信内容的可读性,培养阅读兴趣,形成阅读习惯做好线上线下的互动引流。此外还将通过上线微信服务号,根据会员忠诚度、价格敏感度、偏好等属性,根据会员的消费偏好,一对一精准推送客户所喜欢、所关心的生活信息、新品信息。

      服务升级:打造以“悦生活”为核心的服务品牌,通过推进VIP服务代理制、首席惊喜官、VIP客服中心升级、推进“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四觉体验、设立系列免费体验项目,完善360度服务体系,推广顾问式服务,从而能够不仅满足顾客对购物的功能需求,更满足他们心理体验的需求,提升消费者的忠诚度。

      (5)市场变化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如若宏观经济持续低位运行,消费总体增速放缓,市场销售结构发生变化,势必造成零售商业的充分竞争。公司将面临运行成本加大,业绩增速减弱的风险。

      3、资金需求。请公司补充披露目前的资金状况、现阶段业务及未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资金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的判断依据。

      答:目前公司资金运行情况良好,201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3亿元,近3年公司平均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亿元。按现阶段销售规模估算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量约为6亿元,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与经营活动净流入大于营运需求,因此公司资金能满足现阶段经营业务需求。未来公司的发展会有资金需求,可通过多渠道融资获得,目前公司在银行的未使用融资额度超过8亿元。

      4、经营数据一致性。年报中先后提到文景置业等增加房产销售4.57亿元、文景置业与如皋长江出售房确认收入5.04亿元、本期增加文景置业与如皋长江出售房确认收入44,579万元,上述房地产销售收入数据存在不一致,请补充披露产生前述差异的原因。

      答:上述三数据因口径不同,故存在差异。

      (1)文景置业等增加房产销售4.57亿元:为本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数,含房地产销售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

      (2)文景置业与如皋长江出售房确认收入5.04亿元:为本年销售房地产确认的收入。

      (3)本期增加文景置业与如皋长江出售房确认收入44,579万元:为本年销售房地产收入的同比增加数。

      三、报表附注补充披露

      关于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部分项目,依据《财务报告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的要求,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黄金租赁保证金。根据年报,年末其他货币资金8013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黄金租赁借款保证金。请结合公司经营业务补充披露黄金租赁的主要用途、租赁期限、黄金租赁保证金的比例标准、保证金解除冻结的条件和时间。

      答:黄金租赁为企业融资的方式之一,公司与银行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约定一定数量黄金的租入和归还价格(不进行实物交割),以租入的黄金卖出以实现低成本融资。黄金租赁所融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租赁期限约11个月,即2014.12.5-2015.11.3,保证金比例为黄金价值的10%,黄金租赁到期归还后保证金解冻。

      (2)其他应收(付)款保证金。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包括应收保证金2045万元,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包括应付保证金1.25亿元。请补充披露上述保证金的款项性质、结算条件和应收保证金的收款风险。

      答: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年报,公司期末长期待摊费用约9489万元。根据《财务报告规定》第十九条的要求,请公司结合各门店物业所有权属性补充披露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成本项目明细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

      答:公司期末长期待摊费用约9488.53万元,具体成本项目明细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预售金卡预收款。根据年报,公司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中预售金卡预收款达6.4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预售购物卡在百货、超市、电器各业态的运营模式、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

      答:本公司预售购物卡经江苏省商务厅备案,备案号320000BAA0023。百货、超市、电器各业态预售的购物卡由专门人员进行充磁、加密,各业态的门店进行领用后对外销售,作预收账款处理。进入零售环节时,顾客持卡消费,收银员回收余额为零的预售购物卡。预售购物卡作为顾客支付商品款项的方式之一,收入确认时点是在顾客持卡购物时,按商品价格确认。

      (5)其他业务信息。根据年报,报告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约2.39亿元,其他业务成本约1492万元,请补充披露其他业务具体包括的业务类别及相关业务收入、业务成本情况。

      答: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1、根据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再结转计入当期损益。依据《财务报告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请结合简要经验数据补充披露会员积分返利相关的收入、成本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

      答:2014年公司递延收益2,613万元。

      (1)积分计量方法:顾客持会员卡购物消费服装、鞋包、针纺类商品每5元积1分;化妆品、超市商品每10元积1分;烟酒、五金交化、体育用品、工艺品、科技、手机及各种电子类商品每50元积1分;首饰、钟表类商品每100元积1分。积分累计时间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结转:积分返利据上述相应标准按季预提,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并计入递延收益。公司12月末根据会员积分累计数计算年度返利金额。会员兑换使用期为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兑换期内不作处理, 兑换期结束,根据会员返利实际使用金额,调整上年度计提的返利金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根据年报,公司将子公司大丰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收到的大丰市政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而支付的赔偿损失5624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处置利得。2013年9月10日公司公告(临2013-036)披露该笔款项2011年8月已支付,但公司未取得宗地,2011年报显示未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是作为预付款项。请公司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前述取得赔偿损失作为无形资产处置利得的依据,并就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意见。

      答:2011年7月1日公司与大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宗地面积66,6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合同约定,公司2011年、2012年分别支付土地款294,400,000.00元、4,160,000.00元,并分别支付契税8,832,000.00元、124,800.00元。因大丰市政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移交给公司,公司于2013年将大丰市人民政府和大丰市国土资源局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大丰市人民政府和大丰市国土资源局返还公司所支付土地出让金并赔偿公司损失。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于2014年收到大丰市人民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298,560,000.00元、契税8,956,800.00元及补偿款56,245,605.00元,公司将收到的补偿金记入“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公司认为,上述2014年收到的补偿款是公司为受让该土地使用权支付款项、项目建设前期费用的补偿,虽然公司因对方原因未能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但所取得的补偿款因受让该土地使用权支付款项而取得,故将收到的补偿款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无形资产利得”。

      会计师认为,上述补偿金是公司为受让该土地使用权支付款项和相关项目建设前期费用的补偿款。虽然公司因对方原因未能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但所取得的补偿款系因受让该土地使用权而取得,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无形资产利得”,既能完整反映该事项的发展过程,也遵循了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3、根据年报,公司通过采取租售并举的办法,推动剩余房产的去化。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余额为零。请公司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前述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后是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并就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意见。

      答:公司之子公司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景置业”)为建设文峰城市广场项目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文峰城市广场项目包括购物中心、商业街、酒店、写字楼、住宅等,总建筑面积300,918平方米,其中:(1)住宅部分于2013年12月份完工并转入开发产品;(2)购物中心部分于2014年6月份完工投入使用,由公司之子公司南通文峰城市广场有限公司、南通文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南通文峰麦客隆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文景置业分别与上述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公司计划在2015年对上述各公司所使用房产进行分割,由文景置业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上述公司,考虑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公司将该部分房产价值由“存货-开发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核算;(3)商业街部分于2014年6月份完工投入使用,总面积为40,436.26平方米,该部分房产公司拟全部对外出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出售面积为 3,322.33 平方米,已出售部分由公司之子公司南通文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各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由文锦商业统一招商运营,尚未销售面积为37,113.93平方米,尚未销售商铺1#-2#部分文景置业暂时出租给文锦商业,由文锦商业统一对外招商运营,3#-4#部分由文景置业对外租赁。由于公司管理层持有这些房产的目的为对外出售,尚无长期持有对外出租运营的计划,且这些房产大部分已对外出租收取收益,公司将未销售部分房产价值从“存货-开发成本”转为“固定资产”核算,所计提折旧作为出租成本。(4)酒店及写字楼部分已基本完工,公司计划整体对外出售,年末公司将价值转入“存货-开发产品”。

      公司认为,公司持有商业街部分房产意图为对外出售,尚未出售前暂由公司对外租赁经营,由于公司没有长期持有作为对外出租运营的计划,且剩余房产仍正在陆续对外出售,公司将剩余房产价值转为固定资产核算,所计提折旧作为租赁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会计师认为,公司所持有尚未售出商业街房产目的为全部对外出售,没有长期持有赚取租金的计划,对外出租是为文峰城市广场整体经营的暂时考虑,且剩余房产正在陆续对外出售。公司将尚未售出商业街部分房产价值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符合公司管理层对该部分房产的持有意图,可以满足投资者的理解和使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