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评论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市场
  • 10:数据·图表
  • 11:股市行情
  • 12:市场数据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15年3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67版:信息披露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四方大厦一楼报告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5)证审字第0201010号),四方股份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08,988,703.4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32,729,507.84元,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40,658.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2.50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的利润合计101,646,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闵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闵勇对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具体金额已在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闵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本议案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4年度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2015年度的预期经营情况,结合了北京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准,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可比上市公司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比较和调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标准为:

      1)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的年薪为8万元。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考核制度,在2015年开始实施“工资标准”等级体系,个别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标准适当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闵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本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2015年度薪酬标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闵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书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过聘任高书清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高书清先生简历如下:

      高书清:男,生于1976年,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98年至今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2012年11月兼任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2月兼任北京四方宏海电力电器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闵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00万美元,授信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其中:

      1)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不超过700万美元的融资性保函,为全资子公司四方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的融资提供担保;

      2)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设立金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普通远期外汇结售汇额度,用于规避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的汇率风险。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定于2015年4月22日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临 2015-006)《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四方大厦604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雅琴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5)证审字第0201010号),四方股份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08,988,703.4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32,729,507.84元,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40,658.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2.50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的利润合计101,646,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2014年支付监事薪酬共计57.87万元,具体金额已在公司 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一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2日

      至2015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4月20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8:30-11:30、13: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证券部

      邮 编:100085

      电 话:010-62961515-8582

      传 真:010-82781803

      联 系 人:李佳琳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四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