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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3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6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章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邹学栋、王凤洲、李智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8,920.27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90.17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3,279.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2,156.36万元,每股收益0.84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5)第350ZA0060号审计报告确认。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901,743.1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4,583,880.13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4,583,880.13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58,388.01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8,318,706.66元,扣除分配的2013年度现金股利26,364,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14,080,198.78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2年-2014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书》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26,364,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87,716,198.78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本公司资本公积将由654,631,546.79元减少为575,539,546.79元,总股本由263,640,000股增加至342,732,000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与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相匹配,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4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实施,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此,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本次会议第九项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所述的综合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修订对照表》已刊载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修改后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章程修订及回报规划书的制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2014年度股东大会提示: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择机由董事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4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6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郭元强、刘静颖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8,920.27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90.17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3,279.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2,156.36万元,每股收益0.84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5)第350ZA0060号审计报告确认。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901,743.1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4,583,880.13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4,583,880.13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58,388.01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8,318,706.66元,扣除分配的2013年度现金股利26,364,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14,080,198.78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2年-2014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书》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26,364,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87,716,198.78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本公司资本公积将由654,631,546.79元减少为575,539,546.79元,总股本由263,640,000股增加至342,732,000股。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4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并获得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因此,《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6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发展需要,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2、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控股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6、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7、公司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8、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9、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0、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1、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2、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3、控股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4、控股子公司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5、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6、控股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7、控股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8、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以各家商业银行同意的为准,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均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产业区内垵中路169号;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科学研究;建筑技术开发与咨询;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设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9,519.15 万元,负债总额为72,227.20 万元,净资产为47,291.9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 33,747.56万元,营业利润为6,023.96万元,净利润为 5,121.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开发区IM3-0506地块(汤洋工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生产经营);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114.42万元,负债总额为3,629.11万元,净资产为22,485.3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5,896.60万元,营业利润为553.83万元,净利润为533.2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 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咨询,食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咨询。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混凝土添加剂;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301.32万元,负债总额为13,002.40万元,净资产为5,298.9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3,227.07万元,营业利润为1497.64万元,净利润为1252.7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 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龙里县谷脚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收资本:1,8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系列、内外墙保温材料系列、预拌沙浆系列、防水材料系列的生产和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自然人曾宪才先生持有该公司3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9,512.69万元,负债总额为18,168.01万元,净资产为11,344.6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5,596.54万元,营业利润为2,636.85万元,净利润为2,351.5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 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新乡县七里营镇工业区远大路西段;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化工助剂(除危险)销售;混凝土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4,908.65万元,负债总额为21,232.40万元,净资产为3,676.2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9,730.00万元,营业利润为1,254.54万元,净利润为986.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六) 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蓝田县工业园区二期规划一路南段;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混凝土(砂浆)添加剂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科研开发(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9%股权,自然人杨浩持有该公司21%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802.88万元,负债总额为5,599.67万元,净资产为5,203.2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6,772.09万元,营业利润为338.82万元,净利润为244.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七) 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A区和平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527.30万元,负债总额为4,931.03万元,净资产为1,596.27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5,498.38万元,营业利润为-44.36万元,净利润为-60.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为:

      ■

      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9,343.22万元,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186,765.08万元(合并数)的5.00%。

      若上述第1、4、5、6、7、8、9、10、11项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均转授权给子公司使用,则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和最大为185,000万元。公司及相应子公司向各银行拟申请的融资额度覆盖了之前尚未到期的额度,因此,上年末对外担保金额将包含在上述185,0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中。

      另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同意公司按所占股份比率,为参股子公司厦门思明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润小贷”)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186,765.08万元的0.54%。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 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额为185,000万元;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最终实际融资及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审议的融资及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及担保,公司对以上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3 月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3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2010 年4月26 日,本公司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元。截至2010年4月29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84,000万元, 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720.00万元后已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81,280.00万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978.6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301.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公司自行支付的前述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中,包括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582.35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本公司已将其中包含的路演推介费用313.99万元,调整记入2010年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615.33万元,扣除预定募集资金39,303.00万元后,本公司实际超募了41,312.33万元(以下称“超募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213.1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41,124.2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比募集资金初始金额多1,821.25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超募资金使用42,088.87万元,超募资金使用金额比超募资金初始金额多776.54万元系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注1: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更名为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2: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更名为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5月31日,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 年7 月26 日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书》,对原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补充约定。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年产120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12,651.77万元(新增利息收入263.3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并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年产120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 “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其生产设施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生产,项目已基本完成,经济效益基本达到预期。2014年8月8日,经过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12,651.77万元(新增利息收入263.3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7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0,063.51万元。该项置换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天健正信审(2010)特字第020133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审验。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8月8日,经过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12,651.77万元(新增利息收入263.3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上述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涉及的品种。

      (下转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