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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图示日期为2006年11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六条(二)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中规定的比例,即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4年11月18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目前的股东构成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和2%。目前公司旗下管理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基金管理规模为600.75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指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忠实履行基金管理职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投资部和研究部通过规范的决策流程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交易部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有效性及合理性进行独立审核,对于场内交易启用投资管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对于场外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公平对待不同帐户。风险管理部对报告期内的交易进行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 同时对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在不同时间窗(如日内、3 日、5 日)下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各基金之间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确保公平交易的实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完全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由交易部

      为公募基金、专户理财和海外投资等业务统一交易服务,为公平交易的实施提供了较好的保障。目前公司公募基金、专户理财和海外投资业务的基金经理不存在兼任其它投资管理部门业务的情况,不同业务类别的投资经理之间互不干扰,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公司机构设置合理,公平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投资决策流程完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交易价差分析表明公司旗下各基金均得到了公平对待,不存在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经过对不同基金之间交易相同证券时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报告期内基金之间的买卖交易价差总体上处于正常的合理水平,只在少数情况下“存在显著的倾向性”。针对这些少量的“具有显著倾向性”的交易价差进行研究表明,交易价差方向没有规律性,即没有明确的利益输送方向。同时潜在利益输送金额比较小,因此不构成利益输送。造成少量显著交易价差的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是报告期内股票市场的波动幅度较大,为基金之间股票交易出现显著价差创造了客观条件;二是不同基金经理在报告期内的投资策略存在差异,对证券买卖时点的把握也不同,导致股票买卖存在价差。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异常交易监控与管理办法》对投资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交易行为

      进行监督和管理。投资部负责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识别和检查,交易部负责对异常交易行为的事中监督和控制,风险管理部及异常交易评估小组负责异常交易行为的事后审查和评估。本报告期内,该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无论在二级市场还是在大宗交易或者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中,均没有发现影响证券价格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等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公司旗下基金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没有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受到经济下滑的影响,市场悲观情绪浓重,投资者对债务违约、银行资产质量以及产能过剩等问题较为担心,A股指数的走势也较为平淡,在存量资金博弈的环境下,市场结构性行情分化严重,大盘蓝筹和小盘成长走势出现背离,沪深300指数下跌超过7%,而同期创业板指数上涨超过7%。下半年在沪港通开通预期下行情开始转折,A股相对H股的折价,吸引场外资金入场,场内资金博弈的局面得以打破,场外资金不断流入A股贯穿了整个下半年行情并与其相互强化,券商融资业务出现爆发性增长,引发了2014年第4季度的快速上涨行情,大盘蓝筹板块的估值得以修复。

      我们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跟踪偏离最小化的投资策略进行被动投资。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累计跟踪偏离为+5.08%,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为0.040%,期间日跟踪误差为0.065%,较好地实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628元,还原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868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上涨56.6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上涨51.5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我们认为投资者调整资产结构的趋势仍会继续,但4季度的快速上行可能已透支流动性宽松带来的利好,同时尽管经济仍处于低位徘徊的阶段,短期来自基本面的不利信息也不会给A股带来较大的威胁,市场可能需要时间来消化行情过渡上涨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安情绪。

      市场经过一季度休整之后,场外资金有继续入市的势头,央行继续下调存贷款利率、政策保增长托底经济、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等利好消息不断,进一步强化了市场风险偏好。两会之后,在一系列改革措施浮出水面和兑现预期下,市场环境和情绪都偏向于做多,我们预计市场仍处于向上的趋势之中。

      本基金将继续严格遵守跟踪偏离最小化的被动投资策略,从而为基金投资人谋求与标的指数基本一致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基金估值控制流程,定期评估估值技术的合理性,每日将估值结果报托管银行复核后对外披露。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包括负责运营的副总经理以及投资研究、风险控制、金融工程和基金事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流程。参与人员的相关工作经历均在五年以上。参与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已采用的估值技术相关参数或定价服务均来自独立第三方。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折算日以来的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符合分红条件,本基金于2014年1月21日进行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59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1329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2.628元,基金份额总额489,175,703.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 至 -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韩勇______ ______房伟力______ ____陈培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第196号《关于同意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自2010年4月30日起更名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222,962,819.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7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22,985,094.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2,275.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1月10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0.65527799,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456,675,703份,并于2007年1月1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债字[2007]第4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456,675,703份基金份额于2007年1月1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交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红利指数,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该部分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剔除成份股分红因素)的绝对值不超过0.1%,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上证红利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不计入本基金费用。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关联方与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的。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交易

      注:无。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7.4.8.1.2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

      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应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5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人报酬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报酬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1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2013年度,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的银行存款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基金申购款

      于2014年度,本基金申购基金份额的对价总额为 307,847,166.84元(2013年度:499,137,573.58元),其中包括以股票支付的申购款303,775,591.00元和以现金支付的申购款 4,071,575.84元(2013年度:以股票支付的申购款 498,133,298.00元和以现金支付的申购款 1,004,275.58元)。

      (2)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281,663,604.93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174,557,275.06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3)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Huatai-pb.com 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如下: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07)按照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有关要求,公司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详见2014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修订)》。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9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227号)的要求,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公司2013年12月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的10亿元附特殊条款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作为债务融资工具“13浙建投MTN001”主承销商,在获知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后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于2015年2月4日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1.1本基金的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1.2目标基金的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公司应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具备研究实力的证券公司及专业研究机构,向其或其合作券商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公司选择的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相应的业务经营资格;

      2. 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监管机构重大处罚;

      3.资金雄厚,信誉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具备研究实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和证券研究服务协议。

      3、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增加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