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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7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四(三)投资范围和(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7月24日,2012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实际存续期(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12月31日)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和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6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丰和封闭、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基金经理蔡德森的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经理高茜的任职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按照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各个相关环节符合公平交易的监管要求。各投资组合能够公平地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制度规范下独立决策,实施投资决策时享有公平的机会。所有组合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保持隔离,任何组合必须经过公司交易部集中交易。各组合享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共享交易资源。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以及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制定专门的交易规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各投资组合交易前独立确定交易要素,交易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4.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察稽核,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分析评估并完整详实记录相关信息,及时完成每季度和年度公平交易专项稽核。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合计7次,均为旗下组合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全球经济延续复苏趋势,但各地区经济增长步调和货币政策分化明显。?发达经济体中美国经济复苏趋势较为明确,制造业活动、住宅市场、就业市场和商业零售等多个领域经济数据大致向好,带动美元走强。美联储在10月结束量化宽松政策后仍然维持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欧元区经济和通胀让市场失望。欧洲央行降息,推出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和开始购买资产支持证券(ABS),带动欧元大幅贬值。非欧元区成员国英国则保持相对稳定的复苏态势。继苏格兰独立失败后,市场注意力集中在英国央行对未来加息时点的决定。中国12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滑落至2013年6月来最低,加大了政府推出更多促增长措施的压力。日本经济在第二和第三季度出现萎缩。4月份上调消费税的决定令日本消费支出大幅下滑,加上弱于预期的商业投资使日本经济再遭打击。安培提前选举成功连任,日本央行在第四季度意外宣布扩大经济刺激计划。

      全球主要发达国家股市在2014年在波动中上涨。 虽然受新兴市场危机、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乌克兰紧张局势、葡萄牙银行业问题、苏格兰独立公投、伊拉克危机、叙利亚紧张局势、全球经济增速预期下调等因素影响,股市曾出现波动,但渐趋明朗的美国经济复苏前景、主要经济体央行维持宽松政策立场和优于预期的企业盈利等因素显示经济活动提速,抵消市场对全球需求放缓的担忧,带动股市上涨。 债市方面,受新兴市场撤资和乌克兰紧张局势等因素影响,部分资金在2014年初开始转移到美国国债。即使美联储已开始逐步缩减量化宽松资产购买规模,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2014年仍然呈下跌趋势,在12月16日曾一度跌至2.060%的低位,年末收益率为2.172%,相比2014年末下跌85.7个基点。 REITs在2014年呈上涨趋势,主要受助于其相对防守型的特点、长期债券利率仍然偏低和良好的盈利情况等因素。

      考虑到REITs市场在2013年下半年已对美联储有可能提前缩减量化宽松,国债收益率水平上升作出消化和大幅度调整,加上REITs市场基本面仍然持续改善,在2014年期间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本基金对投资策略作出以下调整:一是维持房地产证券仓位在85%以上;二是在地区资产配置方面增加美国和英国等经济复苏和增长前景较确定的地区,减少澳大利亚、香港和新加坡等经济复苏较慢或利率风险较高的地区;三是在业态资产配置方面增加了工业、写字楼和零售等盈利增长较高的REITs的配置,减少了医疗保健、特殊用途等盈利增长较低的REITs的配置;四是在证券选择上增加配置拥有优质资产、流动性良好、现金流较确定的蓝筹REITs。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2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79%。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全球经济复苏仍继续,通胀低于长期水平和央行政策目标,美国经济有可能继续维持在3%左右的速度增长,而欧元区和日本经济也受货币贬值和油价下跌支持,但未来各地区经济增长步调和货币政策走势将进一步分化。 美联储在2014年10月结束量化宽松政策后目前仍然维持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而市场的焦点已落在美联储的加息时点和步伐。一旦加息开始,其步伐将是渐进而且取决于经济复苏的走势。相反,其他主要央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继续维持宽松货币政策。这些因素将部分抵消美联储在未来加息对全球经济的影响。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将随经济进一步增长而逐步上行,但地缘政治局势、财政和货币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将影响投资环境,增加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波动性。 虽然房地产市场持续改善的基本面将继续推动全球REITs的现金流和估值提升,但利率政策正常化仍有可能对REITs价格带来下压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对全球REITs市场的总体表现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固定收益、交易、运营、风险管理、监察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为美国、新加坡、加拿大、德国、挪威、香港、日本、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基金投资市场的证券交易所等。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报告期内实施了1次利润分配,符合基金合同十七(三)收益分配原则“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5%”的约定。具体参见本报告“7.4.11 利润分配情况”。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19日发布《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现金红利0.812元,具体参见本报告“7.4.11 利润分配情况”。本基金的收益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年 12月31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洪磊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0080号)。

      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50元,基金份额总额33,004,920.7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赵学军______ ______李松林______ ____王红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不一致,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1.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的施行对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重大影响。

      7.4.1.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3 关联方关系

      ■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4.1.2 债券交易

      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4.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4.1.4 基金交易

      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基金交易。

      7.4.4.1.5 权证交易

      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6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注2: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7% / 当年天数。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 / 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2014年12月31日)及上年度末(2013年12月31日),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摩根大通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计息。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5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持有的权益投资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进行行业分类。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表所使用的证券代码为彭博代码。

      注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权益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的年度报告正文。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2 累计卖出金额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8.5.1项“买入金额”、8.5.2项“卖出金额”及8.5.3项“买入成本”、“卖出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人根据研究服务、交易服务、销售服务、投资策略服务、市场及后台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券商,并与被选择的交易券商签订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

      注2:本表“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包含投资“房地产信托凭证”(简称REITs)的情况。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