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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③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④本基金自2011 年6 月7 日起分级为AC 类。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

      (2008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息票率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9年6月3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2月3日)至2014年5月3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心标普全债指数”。自2014年6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C

      (2011年6月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注: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息票率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9年6月3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6月7日)至2014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自2014年6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史收益率的对比图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C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公司由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上海。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13只开放式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5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9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4月9日成立)、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7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2月3日成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6月24日成立)、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6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2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7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2011年11月2日成立)、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8月1日成立)和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1月26日成立)。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是本基金管理人公告郑宇尘先生、李羿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离任日期是本基金管理人公告郑宇尘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3.证券从业年限是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公司对公平交易的控制方法包括: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交易系统实现,通过开启公平交易程序,由恒生投资交易系统强制执行;2、银行间交易由执行交易员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使用恒生投资交易系统的公平交易分析模块,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公司对不同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的平均溢价率、溢价金额占投资组合平均净值百分比、正溢价率占比等指标进行专项计算分析,计算分析结果显示:以上各指标值均在合理正常的范围之内,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间相近交易日内的同向交易存在不公平及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4年,经济在波动中逐步下行,1季度宏观数据下滑,经济艰难开局;2季度在微刺激措施下经济小幅企稳;3季度在地产下滑和基建减速的带动下继续下行,经济低位运行的“新常态”预期逐步形成;4季度在降息和稳增长措施的带动下,经济再度低位企稳。4个季度GDP当季同比分别为7.4%、7.5%、7.3%、7.3%。CPI伴随着经济的下滑逐步走低,全年通胀2%低于市场预期,PPI连续3年下跌,较2013年下降1.9%,整体经济环境正在通缩边缘徘徊。央行根据经济形势,大部分时间以微调形式保证了全年的流动性适度宽松,但在降息、降准等传统货币政策调整上略显谨慎,1季度进行了SLF操作平抑了流动性,2季度针对部分金融机构开展了定向降准,3季度继续运用了再贷款、PSL、SLF等货币政策工具,4季度降低了存贷款基准利率。债市方面,全年展开了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全年总体持续上涨,利率大幅走低。信用方面,受到债券牛市带动,信用利差总体下行,但因为基本面不佳同时受到中诚信托、超日债以及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影响,市场对低等级信用债依然维持谨慎,四季度受到地方政府债务清查和中登质押券规则影响,城投债信用利差有所扩大。

      总体来看,债市在2014年表现较好,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上涨6.57%,其中国债总全价上涨6.95%,金融债总全价上涨7.73%,信用债总全价上涨5.96%,受到债市牛市和下半年股市走牛影响,可转债大幅上涨,中标可转债上涨56.70%。

      全年操作上,我们适当地拉长了组合久期,在品种上超配了中高等级信用债和中长久期利率债,低配中低等级信用债券以降低市场风险和规避信用风险,少量配置了可转换债券增强收益。全年组合收益表现平稳,与指数跟踪效果较好,并获得了一定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净值变化幅度为9.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00%,本基金A类领先同期比较基准为3.55%;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本报告期内净值变化幅度为9.1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00%,本基金C类领先同期比较基准为3.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新常态下经济确立了长周期的下行趋势,中国的改革虽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但路途坎坷,经济可能长期在转型和保增长的矛盾中徘徊。2015年经济可能前低后高,地产周期可能逐步迈入下行拐点,但也需修正对地产过度的悲观预期。同时要警惕地方基建减速带来的负面影响。物价方面,上半年通缩风险依然存在,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基础并不牢固,通胀无需忧虑。货币政策总体处于降息周期之中,新常态下货币政策不太可能出现泡沫式放松,但只要落后产能不再死灰复燃,宽松政策将延续,甚至可以更加宽松。宏观流动性将伴随宽松货币政策继续维持宽松,外汇占款若继续减少则有望进一步降准。

      虽然2014年债市经历了牛市,但并不意味着2015年债市将偃旗息鼓,基本面来看全年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通缩预期进一步上升,从而对实体需求也形成进一步压制。面对经济的下行趋势和逐步形成的通缩压力,货币政策将继续维持宽松。债市从中期基本面来看依然偏乐观,2015年仍将有一定的行情空间。信用方面,基本面相对于2014年没有明显的改善,整体上我们对信用还将维持谨慎态度,对于局部行业的改善我们保持关注,调整充沛时可适当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合理地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 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针对基金估值流程制订《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正式实施。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

      1. 公司特设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作为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等工作。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首席运营官、基金投资总监、基金运营总监、产品开发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和风险控制经理以及列席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会议的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上述成员均持有中国基金业从业资格,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历和专业经验,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2.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工作主要在以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基金投资部、基金运营部、产品开发部和风险控制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展开工作,其中:

      一、基金运营部

      1. 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调整方法、改进措施,报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决定。

      2. 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情形并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同意,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 公司管理的基金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提请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估值。

      二、基金投资部

      基金经理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估值决策。

      三、产品开发部

      产品开发部在估值模型发生重大变更时,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控制部

      根据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披露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信息;检查和监督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定期不定期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执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投资品种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并对进一步完善估值内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察长

      监督和检查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交对估值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1.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对估值模型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下,应及时修订本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过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如果基金准备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或者有其他重大或突发性相关估值事项发生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或者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列席参加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上述估值事项。

      报告期内,本基金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而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末A 类基金于2014 年7 月1日每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其中现金形式的分红金额为50,800.14 元,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金额为11,790.84元,利润分配共计62,590.98 元;于2014 年10 月8日每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35 元,其中现金形式的分红金额为328,654.89 元,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金额为72,648.64元,利润分配共计401,303.53元。C 类基金于2014 年10 月8 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其中现金形式的分红金额为12,918.53元,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金额为3,263.68元,利润分配共计16,182.21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经过基金管理人积极地持续营销,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超过五千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度,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2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480,076.72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度,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A类1.0681元,基金份额总额27,668,422.78份;C类份额净值1.0666,基金份额总额25,016,967.84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小勇______ ______王栋______ ____杨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丰晋信增利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56 号文)的批准,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8 年12 月3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944,833,772.6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票投资仅限于参与新股认购和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权证投资仅限于参与可分离转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本基金持有股票余额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2月3日)至2014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自2014年6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未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1)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2)本基金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是本基金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和衍生工具收益/(损失)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 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 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根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根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根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本基金采用的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1)分红周期:每季;

      2)最小分红额度:每一份额类别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01元;

      3)分红结算日:每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为本基金的分红结算日,即,以该日本基金每一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作为计算基准,实施收益分配;

      4)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任一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该份额类别基金产生可供分配利润,则可就该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实施分红;

      5)分红规则:在分红结算日,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分配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该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3.1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基金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基金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基金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基金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7.4.4.13.2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基金的关联方。本基金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a)本基金的管理人;

      (b)本基金的托管人;

      (c)本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d)对本基金管理人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7.4.4.13.3其他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下述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i)《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ii)《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iii)《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iv)《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v)《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vi)《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vii)《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同时,本基金于2014年3月17日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文)以及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采用上述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附注7.4.4中列示。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的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 年9 月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 应交税费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10,108.80元 380,104.90元

      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①山西证券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②中德证券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③汇丰银行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汇丰投资管理共同受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④恒生银行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汇丰投资管理共同受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过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投资过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年末与上年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C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年末与上年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于2014 年12 月31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5,122,594.53元。(2013年12 月31 日:人民币117,006.69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是按一般正常商业条款或按相关协议进行。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通过网上申购获配的新股或认购的新发或增发债券,从新股获配日或债券成功认购日至该证券上市日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年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年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年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a)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下表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列示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 - - -

      债券投资 29,652,857.42 15,971,917.80 - 45,624,775.22

      合计 29,652,857.42 15,971,917.80 - 45,624,775.22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 - - -

      债券投资 31,961,044.60 9,937,000.00 - 41,898,044.60

      合计 31,961,044.60 9,937,000.00 - 41,898,044.60

      2014年,本基金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金融工具的第一层次与第二层次之间没有发生重大转换。本基金是在发生转换当年的报告期末确认各层次之间的转换。

      (b)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限售期间等情况时,本基金将相应进行估值方法的变更。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2014年,本基金上述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并未发生变更。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此处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新增券商交易单元。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a.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过去三年未有任何违规经营记录;

      c.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d.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研究流程严谨清晰,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

      e.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资讯服务。

      2)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证券公司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a.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b.提供研究服务的主动性;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

      d.其他可评价的考核标准。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