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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7版)

      ■

      上述公司于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向材料部件供应商申请应付账款结算时,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非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依据其必要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保持盈利稳定。

      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并由本公司向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按担保发生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公司提供担保需由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方式,符合公平原则。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资金结算中心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可以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37,816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6.29%,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风实业: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上风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购买原材料及产品、提供物流及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200,350.00万元。2014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6,651.40万元。

      2、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袁利群女士、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

      (四)履约能力分析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与上风实业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漆包线产品最高金额为200,000万元;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流、报关服务的最高金额为350万元。

      定价政策:产品与服务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先货后款,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报关服务,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额度内至双方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审批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材料与产品的购销计划、物流与相关专业服务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各项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稳定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风实业

      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的财务: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上风实业: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美的财务拟向上风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票据贴现业务,预计票据贴现总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3000万。

      上风实业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且其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公司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业务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息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袁利群女士、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马刚;

      注册资本:306,666,541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通风机,风冷、水冷、空调设备、环保设备,制冷、速冻设备及模具、电机,金属及塑钢复合管材、型材;承接环境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依据上风实业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2014年上风实业实现主营业务30.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51.73万元,2014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3.89亿元。

      上风实业因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且其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上风实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 、关联交易标的

      本公司拟通过下属美的财务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服务,贴现总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3000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票据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低于向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五、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与上风实业签订了《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的总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3000万。

      定价政策: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低于向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额度内至双方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审批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票据贴现等相关专业金融服务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下属美的财务向产业链客户提供票据贴现业务为美的财务常规业务项目,美的财务向作为公司长期原料供应商的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有利于提高美的财务的资金运作效率,并获得贴现服务收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2014年度,美的财务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累积金额仅占美的财务累计对外贴现金额的2.36%,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 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

      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

      2、顺德农商行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袁利群女士目前兼任顺德农商行董事职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顺德农商行为公司关联企业,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存贷款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关联董事袁利群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11名非关联董事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顺德农商行前身为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于2009年12月23日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3,850,003,188 股。根据顺德农商行2013年度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顺德农商行资产规模为 1865.45亿元,净资产149.51亿元,存款总额 1360.84亿元,贷款总额907.09亿元,2013年顺德农商行营业收入为55.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49亿元。

      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目前合计持有顺德农商行9.4%的股份,顺德农商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顺德农商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顺德农商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5年在顺德农商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2015年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015年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公司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公司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事项已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

      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及有预期收益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等,以及办理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为一年以内,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以上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加强物流协同,构筑大物流平台的战略推行,使本公司子公司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统称“安得物流”)来源于公司内部的收入比例明显提升,为保持公司主要分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一致性,增强安得物流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从2015年1月1日起安得物流对半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更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安得物流对半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2)从2015年1月1日起安得物流对半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5%的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2、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的项目,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列报,不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报,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该准则扩展了职工薪酬的内涵范围,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规范。 公司将规范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后,公司将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安得物流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适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数据不进行追溯调整,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强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变更,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六)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6,202,470,000.00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620,247,0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073,348,030.00 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 3,372,646,790.00元, 实际可分配利润为 7,282,924,240.00 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5,808,47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215,808,47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七)审议《美的集团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草案)的议案》(详见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美的集团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草案)》);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美的集团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九)逐项审议《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9.1为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2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3为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4为广东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5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6为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7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8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9为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10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11为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12为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13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14为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15为广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16为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17为佛山市威灵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18为佛山市威灵洗涤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19为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20为佛山市威灵材料供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21为广州凯昭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22为佛山市美的开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23为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24为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25为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26为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27为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28为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29为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30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31为芜湖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32为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33为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34为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35为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36为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37为江苏美的春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38为江西美的贵雅照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39为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40为浙江美芝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41为常州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42为美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43为美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44为美的电器(BVI)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45为卡普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46为世纪开利家用空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47为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48为威灵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49为美的电器(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50为美的生活电器(越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51为美的电器(荷兰)有限公司 Midea Electrics Netherlands B.V.提 供担保之子议案;

      9.52为美的空调(美国)有限公司 MIDEA AMERICA CORP. 提供担保之子议 案;

      9.53为印尼商用空调合资公司 PT Midea Heating and Ventilating Air Conditioner Indonesia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54为美的马来西亚合资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9.55为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十)审议《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审议《关于2015年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投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5年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五)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为本公司提供201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意见,本公司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总部大楼。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333

      2、投票简称:美的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美的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8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8.00代表对议案8下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8.01代表议案8中的子议案1,8.02代表议案8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及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一览表

      ■

      (4)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众多,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同意全部议案,可以“委托价格”100元“委托买入”1股。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26338779 22390156

      联系人:欧云彬、王秋实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528311

      指定传真:0757-26651991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下转4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