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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叶烨辞去总裁、董事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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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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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叶烨辞去总裁、董事职务的
    公告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叶烨辞去总裁、董事职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叶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叶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总裁职务,叶烨先生不再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因叶烨先生辞职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叶烨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同时,公司将尽快依照法定程序聘任公司总裁、增补董事。叶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邓晖辞去职工监事、监事长

      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长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邓晖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务,同时,邓晖先生已向公司工会委员会提交辞去职工监事的辞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因邓晖先生辞职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情形,邓晖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公司工会委员会时生效。邓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去监事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为了保障监事会能够有效行使监督权,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推荐,选举田丹先生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务,任期从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位,实际出席董事11位,全体与会董事行使了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叶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叶烨先生已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叶烨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叶烨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晖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职期限从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推荐,董事会同意:增补邓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从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关于叶烨辞去总裁、董事职务的公告》、《公司关于邓晖辞去职工监事、监事长职务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叶烨先生辞去董事、总裁职务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邓晖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增补邓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邓晖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简 历

      邓晖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兼任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湖北省邮政储汇局职工,湖北证券公司综合人事部员工、上海业务部交易员、主管、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武汉汉口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上海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兼经纪事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邓晖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全体与会监事均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邓晖先生已分别向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职工监事和监事长的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田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新一任监事长,任期从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田丹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简 历

      田丹先生,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EMBA。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兼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湖北省军区参谋、秘书,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调研处科长,湖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三峡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田丹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3:00至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4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万达威斯汀酒店三楼武昌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9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七)审议《公司201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八)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并逐项表决以下事项:

      1、发行规模

      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余额规模上限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及对象

      按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发行次级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向监管机构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每期发行的次级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

      每期发行次级债券的票面利率可为固定利率,也可为浮动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以及展期和利率调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次级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7、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条件,从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和办理向监管部门、交易场所(指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等)等主管机构的发行备案、债券转让、兑付、登记、托管及结算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相关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每次发行及后续债券转让等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2)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每次次级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决定聘请律师事务所(如需)、资信评级机构(如需)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每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如监管机构对次级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发行次级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次级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规定,为有效完成次级债券的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次级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四)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14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管理层2014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九)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十)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六)、(九)、(十)、(十一)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议案(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分别由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次会议提交;议案(十二)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议案(二)、(十七)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议案(十九)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其他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2014年8月7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3月27日和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八)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十三)为逐项表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22日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21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3。

      2.投票简称:长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长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议案十三需逐项表决的议案,13.00元代表对议案十三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3.01代表议案十三中的子议案1,13.02代表议案十三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八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15)

      联系人:邓 飞 、陈 程

      联系电话:027-65799991 、6579988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二)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代理投票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22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0 号),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