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12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王晓齐董事因事请假,委托李秀华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同意《关于公司管理层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同意《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核查,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58,558.50万元,其中:本期增加38,129.3万元,主要为补提增加减值准备。
五、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更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
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司按照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将2014年度财务报表按相应准则规定进行列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07,600,445.88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0,760,044.59元以及剔除第一期永续中票利息支出66,000,000元后,2014年度母公司本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5,610,840,401.29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822,875,948股,由于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情况,2015年2月26日公司55亿元可转债完成转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9,650,397,845股,按此计算,预计分红金额29.48亿元,占母公司本期可供分配利润比例52.53%。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综合计划的议案》
十、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同意《关于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六、同意《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05.3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同意《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2.65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同意《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7)。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同意《关于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部2015年向金融机构融资607.72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不需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二十、同意《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95.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8)。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本年担保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不需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十一、同意《关于公司本部为控股单位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形式置换存量统借统还资金213亿元,同时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0亿元。
该业务范围只限于公司控股单位,利率为公司直接对外融资的综合利率及委托资金来源发生的相关费用。本项议案如获通过,公司在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二十二、同意《关于公司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亿元,期限1年,贷款综合利率为5.7%。
二十三、同意《关于英力特集团将持有的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议案》
同意英力特集团将持有的宁夏能化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长城能化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9)。
二十四、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国电邯郸东郊热电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31.5亿元。项目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0%,为6.3亿元,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贷款解决。
二十五、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国电电力朝阳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国电朝阳热电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32.56亿元。项目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0%,为6.51亿元,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贷款解决。
二十六、同意《关于引入徐矿集团投资建设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电源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引入徐州矿务有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徐矿集团”),共同投资建设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煤电公司”)大南湖2×66万千瓦电源项目。新疆公司和徐矿集团对哈密煤电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50%,由新疆公司合并报表。
该项目总造价52.14亿元,资本金占20%,为10.428亿元,新疆公司和徐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各认缴出资5.214亿元,资本金以外部分资金由贷款解决。
二十七、同意《关于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哈密能源有限公司煤矿项目的议案》
同意新疆公司投资哈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能源公司”)大南湖煤矿项目。新疆公司和徐矿集团对哈密能源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50%,由徐矿集团合并报表。
项目总造价19亿元(不含矿业权价款),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为5.7亿元,新疆公司和徐矿集团按持股比例分别应注入资本金2.85亿元,资本金以外部分资金由贷款解决。
二十八、同意《关于撤销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水电开发公司的议案》
二十九、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1年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20)。
三十、同意《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七、八、十三、十六、十七、十八、二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通知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14)。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瑞祥、李秀华、王晓齐、胡卫平对上述第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对第三、五、六、八、十八、二十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第二十项议案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陈飞虎、于崇德、张国厚、高嵩、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第十八项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第二十二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13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郭瑞廷先生、监事谢长军先生因公请假。郭瑞廷主席委托陈斌监事主持会议并代行表决权,谢长军监事委托张紫娟监事代行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陈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应调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
三、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
四、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2015-14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8日9:15至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2015年5月4日或该日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中 冯璐
电话:(010) -58685117,58685100
传真:(010) -64829902
邮编:10010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15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对公司2014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总资产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同时,近年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资产总额逐年增加,导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相应提高。随着公司光伏发电企业的投产运营,通过实际运行的检验,光伏组件的折旧年限高于实际使用年限。为了更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做如下调整:
1.公司所属企业对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
2.公司所属光伏发电企业光伏组件计提折旧年限由25年统一变更为15年,残值率3%保持不变。
(二)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五项准则,并新颁布了三项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除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七项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同时,公司将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按年限,由应交税费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全票表决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期间相关,从公司没有披露过财务报告的期间初始日期开始适用,所以上述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14年10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经计算,上述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4年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影响为减少6955.67万元。
公司分析了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情况为,对公司2011年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影响均为减少6242.06万元,对公司2012年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影响均为减少7402.79万元,对公司2013年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影响均为减少8544.93万元。
(二)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单位: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将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按年限由应交税费,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追溯调整。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应调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年度进行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该政策和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16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7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费用预计为605.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302.65万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17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5年3月27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陈飞虎、于崇德、张国厚、高嵩、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放弃了表决权。上述关联交易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对此议案的表决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审议前已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相关单位进行的存贷款、委托贷款、资金结算、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购买燃料及运输服务、设备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接受特许经营,销售燃料,提供电力、热力及供水,出租办公楼,提供管理、劳务服务等交易,虽属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且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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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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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20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事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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