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评论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市场
  • 10:数据·图表
  • 11:股市行情
  • 12:市场数据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物产中大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3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5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557版:信息披露
    物产中大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物产中大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15—021

      物产中大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8日在杭州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继达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物产中大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5、《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484,239.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3,920,196.28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与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原则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392,019.63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983,748,958.46元,减去2014年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79,051,573.4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5,789,605.20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793,291,946.6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89,768,549.92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995,995,186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9,399,277.90元;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56%,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股东利益、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与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8、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王竞天、董可超、张力、朱清波)回避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联交易公告(一)”]

      9、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钢材配送战略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王竞天、董可超、张力、朱清波)回避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联交易公告(二)”]

      10、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对照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经计算,董事长陈继达发放薪酬(含税)为169.68万元(为2012以前年度薪酬清算,2011年7月1日起在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领取薪酬);副董事长兼总裁王竞天预发薪酬(含税)为301.57万元;董事兼副总裁董可超预发薪酬(含税)为183.22万元; 董事兼副总裁张力预发薪酬(含税)为175.76万元。

      职工监事邬玉明按内控审计中心总经理岗位考核发放,2014年薪酬(含税)为65.53万元;职工监事毛文龙按群团文化中心总经理岗位考核发放,2014年薪酬(含税)为65.54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11、审议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薪制考核实施办法》及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经考核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副总裁胡小平薪酬178.37万元,副总裁王晓光薪酬138.37万元,副总裁林皓薪酬149.52万元,副总裁季加仁薪酬165.81万元,副总裁方明薪酬146.17万元,董事会秘书颜亮薪酬107.26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12、审议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3、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坚持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作为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1、3、5、6、7、8、10、1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22

      物产中大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8日在杭州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审议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484,239.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3,920,196.28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与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原则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392,019.63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983,748,958.46元,减去2014年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79,051,573.4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5,789,605.20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793,291,946.6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89,768,549.92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综合考虑,拟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995,995,186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9,399,277.90元;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56%,该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监事会通过的第1、2、3、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23

      物产中大关联交易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1.本公司2014年度向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及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实业)累计借款发生额为90.6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共支付上述关联公司利息共计10720.21万元人民币;预计2015年度累计借款发生额不超过95亿元。2.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2014年度实际为本公司借款总额1亿元提供担保,公司2014年度共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125万元;2015年度计划为本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9亿元提供担保。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王竞天董事、董可超董事、张力董事、朱清波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此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2014年度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物产实业累计借款发生额共计90.6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共支付上述关联公司利息共计10720.21万元,预计2015年度累计借款发生额不超过95亿元。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2014年度实际为本公司借款总额1亿元提供担保,公司2014年度共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为125万元; 2015年度计划为本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9亿元提供担保。

      由于物产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物产实业为物产集团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上述关联交易止,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物产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王挺革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000069717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6日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含小汽车),化工轻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化肥;物资仓储运输(不含危险品),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各类生活资料(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物产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12.64亿元,净资产198.91亿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2116.17亿元,净利润17.51亿元。

      2.物产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杨东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000058408

      成立日期:1993年4月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含小轿车)、木材、化肥、农副产品(不含食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品、文体用品销售;物资仓储运输,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物产实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6.04亿元,净资产7.1亿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69816.07万元,净利润208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及利息费用:

      1、2014年度借款及利息情况:

      2014年度公司向物产集团申请临时性周转借款,累计借款发生额为906000万元,年末余额为525000万元,平均年利率为5.97%。

      利息支付情况(单位:万元)

      ■

      2、2015年度预计借款及利息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借款余额为58亿元;预计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关联单位累计借款发生额不超过95亿元。利息费用支付将按借款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实际借款情况据实结算。

      (二)担保情况:

      1、2014年度物产集团实际为本公司提供借款总额1亿元的担保,2014年度公司共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125万元; 2015年度计划为本公司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

      2、2015年度担保费用支付,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据实结算。

      (三)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将随公司完成吸收合并物产集团而终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一)借款利率的定价原则:

      1、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放的贷款,借款利率按发行成本适当上浮定价;

      2、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借款利率参照市场价格;

      3、用于临时周转的贷款,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适当上浮定价。

      (二)担保费率的定价原则:

      1、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定价原则:

      (1)最高额担保的,每年按担保合同金额的1.25%定价;

      (2)单笔担保的,每年按担保合同金额和担保合同期限的年化担保费率1.5%定价;

      (3)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2、担保额度外的临时担保定价原则:

      (1)最高额担保的,每年按担保合同金额的2.5%定价;

      (2)单笔担保的,每年按担保合同金额和担保合同期限的年化担保费率3%定价;

      (3)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上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关于借款利率及担保费率定价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的过程和信息披露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15-024

      物产中大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项目子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金属)及其子公司进行钢材配送战略合作。预计2015年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交易金额约4200万元,2014年度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已发生金额为6254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王竞天董事、张力董事、董可超董事、朱清波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没有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在2011年曾签定《钢材配送战略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是:由中大地产下属各房地产开发项目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就具体项目需求签订钢材配送合同,中大地产各项目开发所需建筑钢材,由物产金属实施钢材配送服务,配送合同在各项目总包招标工作完成后签定,其中钢材结算价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确定。

      2015年度中大地产各项目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签订钢材配送合同预计将达到1.2万吨,按目前3500元/吨左右的均价计算,初步估算本次交易总金额将达420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将按配送数量计算。2014年度已发生金额为6254万元。

      由于物产金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物产金属前身系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 2003年改制设立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金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78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000004084

      经营期限:自196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仓储服务,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市场经营管理。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86.93%。

      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物产金属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7.30亿元,净资产36.30亿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848.70亿元,利润总额6.35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下根据中大地产各项目开工计划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签订钢材配送合同情况,实际结算金额将按配送数量计算。

      ■

      以下为2014年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钢材交易情况。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依据

      (一)交易双方及项目范围: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子公司

      ■

      (二)协议签署时间:依据地产项目工程进度实施

      (三)交易内容:由物产金属向我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所需各类钢材。

      (四)定价依据:武汉地区:配送的钢材价格(含运费、装卸费)根据配送当日“意达钢材信息网”武汉地区相应材料对应钢厂网上价格减5元/吨(含税)予以结算。此价格包含出库费、运输费,不含施工现场装卸费(供货方需有相关人员在场协调装卸)。若“意达钢材信息网”上相应地区网上相应钢厂一天内有多个价格,以早上最初的价格为准结算;若对应钢厂的价格是一个区间,则以这个区间的算术平均价格为准结算(例如价格区间为3440-3460,则结算价格为3450元/吨);如遇周六、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网上无价格时,则按照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与后一天的网上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为准结算;如网上无相应产品价格的,则双方另行书面询价确定。

      货物的运输、装卸费用承担:出库费由供货方承担;运输费由供货方承担、施工现场装卸费用由采购方承担(供货方需有相关人员在场协调装卸)。

      说明:“意达钢材信息网”系武汉地区重点钢材市场、钢材经销单位和钢铁企业等联合组建的钢材信息网站,能方便地查询钢铁生产、经销、物流企业,查询钢材标准、钢铁统计等资料,该网站更新速度快、贴近实际、贴近市场。

      (五)结算方式:结算时间按收货方签收时间为准,每月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结算时供货方应提供相应有效签收单及结算单,并开具有效的发票作为结算依据,采购方应在次月15日前结清全部(当月到货)货款。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物产金属长期主营金属材料流通,是全国金属材料经营规模最大的流通企业之一。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资源优势、提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25

      物产中大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度,受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疲软的影响,特别是部分区域的写字楼供应较多,价格竞争激烈。为准确反映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定对下属杭州中大银泰城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杭州中大银泰城项目于2010年3月9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土地面积37,860平方米,容积率为5.0,楼面价5,435元/㎡,规划建设内容有商场、写字楼、酒店式公寓。公司持股比例5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预售比例为16.92%。

      鉴于该项目市场销售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决定对写字楼、酒店式公寓(不含商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261.96万元。

      二、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综合影响公司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70.75万元。

      三、本次计提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现状,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26

      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担保金额:2015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2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20000万元;2015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201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16097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母公司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299000万元,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内部担保1310700万元;201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25500万元。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553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公司实体经营的正常需要,特别是围绕公司主业汽车业务的扩张,推动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拓展,支持汽车业务产业链延伸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一、2015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2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20000万元。

      ■

      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情况介绍,如下表:

      ■

      二、2015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国际汽车城的参股企业浙江中大元通晟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东汽车”)提供担保,按持股比例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的担保。

      2014年12 月16 日 ,晟东汽车股东宁波德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书》约定:合资公司的授信具体由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各自向授信银行出具不连带、不共同的按份担保协议。为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晟东汽车拟向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预计总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

      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三、201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16097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母公司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299000万元,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内部担保1310700万元。(详见附件1)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2015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5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2015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10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

      六、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5538万元。其中:①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51038万元;②物产元通为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00万元。截至2015年2月28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9860万元。其中:①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77860万元;②物产元通为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

      七、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

      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计划表

      ■

      

      (下转5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