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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于 2015年3月31日召开,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3月6日停牌至今。鉴于需要对拟投资的保险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大量的工作,公司与拟投资的保险公司亦在就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方案细节进行协商,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延期复牌时间为20天,自2015年4月1日至4月20日。关联董事宋卫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按照目前项目推进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在2015年4月20日第二次延期届满之前可能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申请延期时间为120日,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8月18日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在2015年4月21日前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可取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董事宋卫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董事宋卫东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0)。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以上第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资实业”)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1日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重大不确定事项停牌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05)、《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06)、《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0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一家保险公司(简称“标的公司”)。鉴于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的工作量较大,所需时间较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7名,实到7名,因宋卫东为关联董事,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鉴于: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及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与拟投资的保险公司就投资方式等投资方案细节的商业谈判尚在进行中,另外,由于标的公司为保险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投资事宜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情况较为复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延期复牌有利于促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各方更加缜密的完成各项工作,更好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天复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日至4月20日继续停牌。

      同时,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无法在4月20日前完成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根据《通知》规定,同意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若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最晚于2015年8月19日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每5个交易日(含停牌日)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若公司在2015年8月19日以前完成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仍在进行中

      公司现与相关中介机构达成合作意向,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开展各项工作;但由于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标的公司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较多,规模较大,其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所需时间较长。目前,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加紧推进当中。

      另外,由于标的公司为保险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投资事宜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正在论证

      目前,因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尚未完成,而评估结果将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公司与拟投资的保险公司就投资方式等投资方案细节的商业谈判正在进行。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尚在论证中。

      综上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非公开发行初步方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确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一家保险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对拟投资的保险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确定最终方案。

      1、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各方就发行方案进行协商,尽快确定最终方案。

      2、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配合工作,尽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20日继续停牌,并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4月21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2015年8月19日复牌;若公司在2015年8月19日以前完成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复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工作,尽快确定上述重大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7日10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7日

      至201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4月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5—008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董月源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