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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9日 下午14:00

      召开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本公司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7、8、9、10、11、12、13、15、16、18、20详情请见2015年1月23日公司刊登于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议案2、3、4、5、6、14、17、19、21详情请见2015年3月25日,公司刊登于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0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 1-20号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均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其中第2.1-2.10、2.21、6、10、13、14、16、17项议案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公司投资发展部

      通讯地址: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20楼

      邮政编码:210002

      传真:025-86895395

      (三)登记时间:2015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 8:30~11:30,下午 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15年4月7日下午4:30 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 14:00 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648112

      传真:025-86895395

      联系人:王胜华、金丽丽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