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0版)
1、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公司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为“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计划延期两年完成,即将完成日期从2015年6月延期至2017年6月。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21,123.00万元,计划于2015年6月建成。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0万元,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出现了较大差异,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是一种安全可靠的高阻隔性材料,具有优异的耐油、耐腐蚀、保味防潮、防霉以及可直接与食品接触等性能,其阻隔性能是普通包装材料的几十倍,属于在特殊包装领域有特殊用途的热收缩膜产品,主要可用于食品的冷藏保鲜包装以及军品的防潮包装等。但由于其高端性,其产品技术要求高,加工工艺难度大,生产PVDC热收缩膜的厂家在全球也屈指可数,主要分布在美国等。
(2)公司建设该项目的研发内容及目标为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自主研发,依靠公司自身技术力量能够研发出制造高阻隔性PVDC薄膜的生产设备,包括PVDC挤出机、多层共挤模头以及电子交联技术等,因此,该项目研发难度高、周期长,造成公司对PVDC产品的研发进度低于项目建设进度预期。
(3)公司在审议建设本项目时也提到本项目正处于前期研发阶段,具体实施计划将根据研发结果确定。
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延期的决定,是公司根据项目和产品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的决定。
监事会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意见为:公司本次对“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进行延期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对“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进行延期调整。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的核查意见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无异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于2015年4月1日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2、接待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13:00-16:30
3、接待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浙江众成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楚军韬; 电话:0573-84187845;传真:0573-84187829。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大魁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健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吴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马黎声先生,公司总工程师黄旭生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络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大魁先生,独立董事龚伯勇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军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安用兵先生。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年4月1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询阅读。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2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及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近日,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的通知,陈大魁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00.00万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进行融资,该笔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31日,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于2014年9月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4,700万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号:2014-05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的通知,上述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公司高管锁定股4,700万股已解除质押,并于201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大魁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4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19%。本次被质押和解除质押后,陈大魁先生合计用于被质押的股份总数为2,500.00万股,质押部分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6%。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0.0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200.40万元后,于2010年12月6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6,809.60万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151.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657.86万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以总股本170,672,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票,可配售股票总数为51,201,600股。本次实际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48,55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5元,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428,437.5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保荐费及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3,032,258.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396,178.55元。
以上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募集资金专户支出33,263.27万元,其中前次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3,223.65万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30,039.62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本年投入38,499.11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33,263.2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5,235.84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的2,482.25万元,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85,851.3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2,109.2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7,363.93万元,差异4,745.33万元,原因系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201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16万元,201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8.63万元,201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89.77万元,201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8.67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71.1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204070029300028420;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活期存款账户为:7333510182100022095、7333510182100022763;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905101201900024747。
2013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为该项目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专项账户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20407002930011078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活期存款账户为7333510182100024971。
本公司董事会为配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专用账户,活期存款账户为:1204070029300117923。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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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超募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存入专户开立银行的定期户或通知存款户。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实施使用的情况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签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 众成包装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因系研发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2、 公司配股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未来两年的财务状况,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5 年4 月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计划延期两年完成,即将完成日期从2015年6月延期至2017年6月。
该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2011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3,789.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5,904.99万元。
2、 2012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75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首次出资投资款1,500.00万元;
3、 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公司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17.26万元,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并继续投资,相应公司于2013年4月、5月分别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204070029300028420内1,500.00万元、17.26万元;
(2)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250.00万元;
(3)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530.00万元。
4、 2013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21,123.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7,662.8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3,460.14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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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募集资金用于“众成包装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其经济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之中,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3:该次配股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未来两年的财务状况,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4: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处于前期研发阶段 ,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