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2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15:00至2015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7人,代表股份数为1,001,089,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2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4人,代表股份4,628,97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16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996,922,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数为4,167,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096,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8%;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2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5,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278%;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42%;弃权2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6,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9%;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弃权5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11%;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122%;弃权5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67%。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79%;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122%;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99%。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79%;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122%;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99%。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9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2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79%;反对1,9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290%;弃权2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31%。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79%;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122%;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99%。
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57%;反对1,7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144%;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99%。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57%;反对1,7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144%;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99%。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79%;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122%;弃权5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99%。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弃权5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57%;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122%;弃权5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52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5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79%;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42%;弃权5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7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5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79%;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42%;弃权5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7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5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59%;反对1,7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63%;弃权5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79%。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5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79%;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42%;弃权5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79%。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5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57%;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42%;弃权5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601%。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补选崔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5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57%;反对1,7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42%;弃权5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601%。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99,800万元债务到期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81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1,7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5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57%;反对1,7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63%;弃权5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马少辉律师、谢发友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