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2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4年4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2015年4月1日,公司已将人民币26,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2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8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4月2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2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2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6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4月2日上午8: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元发先生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孟建怡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2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2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2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之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为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0万元已于2015年4月1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5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15-026)。
4、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192,116股(其中发行新股52,568,462股,老股公开发售4,623,654股。),发行价为每股14.35元,共计募集资金75,435.7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5,370,.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0,065.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02.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3.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号)。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三个项目,其中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计划金额 27,461.40万元,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计划金额17,374.30万元,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计划金额24,159.20万元,共计需要投资68,967.9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8449.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 “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4年4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5年4月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932.3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4.85%,其中:
1、白银技术升级技改工程项目已投入22,507.7万元;
2、5万t/a铅冰铜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投入8,424.60万元;
3、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为使募集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保障股东权益,故该项目暂未启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终止实施“5万t/a次氧化锌烟灰资源利用项目”,将原定用于投资该项目的24,159.20万元中的22,226.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银都——金贵白银城”项目。
截至2015年4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264.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2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本利率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为1,337万元(按最长期限一年及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2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2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 2015-03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我公司”)于近日获得1项政府补助,金额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分别收到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关于给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会议纪要》第12期会议纪要,认定公司投资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拨付公司产业引导资金1,000万元和3000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4,000万资金已全部到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其中1000万元计入2015年第一季度,3000万元计入2015年半年度,并将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