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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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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公告
    201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1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投标工作事宜。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为了充分利用好关联公司——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集团”)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为公司项目承接提供便利,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2015年度与精工建设集团进行联合投标工作。

      因浙江精工建设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所控制企业——中建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本次交易价格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1985年3月27日设立,法人营业执照号330600000005580,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注册地为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汤公路33号,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法定代表人孙国君。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5,657.60万元、净资产73,723.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为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精工建设集团进行联合投标工作事宜。即联合投标各主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独立报价。中标后,根据业主要求,以业主与双方分别签订工程协议、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协议或以精工建设集团为总承包形式与业主签订工程协议然后分包给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等形式进行工程协议签署,并独立进行工程实施。前述联合投标项目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0亿元以内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协议。超过该额度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精工建设集团进行联合投标工作事宜,即联合投标各主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独立报价。中标后,根据业主要求,以业主与双方分别签订工程协议、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协议或以精工建设集团为总承包形式与业主签订工程协议然后分包给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等形式进行工程协议签署,并独立进行工程实施。

      3、交易价格:联合投标项目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0亿元以内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协议。超过该额度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4、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经公司最近一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期限为2015年度。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联合投标事宜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双方独立报价、独立施工定价公允且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好关联公司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为公司项目承接提供便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双方独立报价、独立施工,定价公允且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该事项可以充分利用好关联公司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为公司项目承接提供便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双方独立报价、独立施工,定价公允且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2015-01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签署《2015年度产品采购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实质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采购铝塑复合板等产品,对此,为规范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于2015年4月2日与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签署《2015年度产品采购协议》,即: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向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采购铝塑复合板等产品,总金额为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度。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 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27日设立,营业执照号330600400013074,法定代表人:陈国明,目前公司注册资本800万美元。该公司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县柯桥柯西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涂层板;销售自产产品。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6,281.02万元,净资产10,443.2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因浙江墙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2015年度产品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度,协议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向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铝塑复合板等产品事项。

      3、交易定价原则:以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依据。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采购量计算,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度。

      6、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浙江墙煌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签署《2015年度专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开展及公司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公司对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采购等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对此,为规范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于2015年4月2日与精功集团签署《2015年度专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协议》,即: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总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度。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 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23日,营业执照号:330621000010666,法定代表人:金良顺,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县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8楼。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施工、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凭资质经营);经销:化工原料、化纤原料、建筑材料(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外)、轻纺原料、摩托车(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对外实业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下设广告中心;下设宁波分公司;经营植物油的批发、零售。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862,081.49万元、净资产744,719.9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精功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且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精功集团签订的《2015年度专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度,协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精功集团。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进行专用设备及零配件等采购事项。

      3、交易价格原则: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采购量计算,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6、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按照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公告编号:2015-01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0日

      至2015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7、8、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15年4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姗姗、肖小红

      联系电话:021-31215599-6857、021-31215599-6858

      传真:021-31215599-6870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