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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出现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年第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和“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在“二、释义”部分,对释义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登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六)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对基金的募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七)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基金合同的生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八)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等内容。

      (九)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2014年12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十)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净值表现”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十一)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对基金的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十二)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18日至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5年2月18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