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22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6,830,076.67元(暂合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上述案件最终审理或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最终影响。
近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报告,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西三环支行”)诉东方贸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由法院受理,涉及诉讼金额为56,830,076.67元(暂合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诉通知情况
2015年4月2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2015)海民商初字第07716号],招行西三环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东方贸易。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起诉理由
依据招行西三环支行与东方贸易签署的《授信协议》及《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年7月16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相关《借款合同》和东方贸易申请,2014年4月21日,招行西三环支行向东方贸易发放贷款5700万元,借款期间为2014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0日。借款发放后,东方贸易于2014年9月26日偿还本金100万元,2014年12月20日付息日至,经银行系统自动扣划后东方贸易逾期利息为830,076.67元,经多次催告,东方贸易拒绝付款。
东方贸易违反了合同不得欠息的约定,招行西三环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条件成就。
(二)原告诉讼请求
1、东方贸易向招行西三环支行归还借款本金5,600万元。
2、东方贸易向招行西三环支行支付逾期利息830,076.67元,并支付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的利息、罚息、复利。
3、招行西三环支行对东方贸易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10层、8层、12层的房屋依法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有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全部债务。
4、东方贸易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最终审理或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