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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024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7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丹先生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绿新合资成立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进军无线互联网和云印刷市场,公司拟与康曼德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同意此次上海绿新合资成立公司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王丹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投资款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前提下,对有关合资成立公司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协商;此次授权有效期至2015年6月28日。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025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进军无线互联网和云印刷市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康曼德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主要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销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与康曼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曼德”)、共同签署《股东协议》。根据该《股东协议》有关条款约定,本公司与康曼德共同筹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为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印”)(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金拟为2,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小写:RMB 10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 %。康曼德以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资:总计为人民币:玖佰捌拾万元(小写:RMB 9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销售(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康曼德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LEVEL2,LOTEMAU CENTRE,VAEASTREET,APIA,SAMOA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德明

      注册资本:美元100万元

      康曼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壹仟零贰拾万元(小写:RMB 10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 %,货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康曼德股份有限公司以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资:总计为人民币:玖佰捌拾万元(小写:RMB 9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A栋A810室

      法定代表人:吴德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销售。

      以上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需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审核确定,依审核确定后的为准。

      四、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康曼德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权益、分担风险及损失。

      3、拟成立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A栋A81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销售。

      4、各方股东出资与比例:

      甲方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00%;

      乙方出资人民币980万元,以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00%;

      5、出资期限: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进行出资。

      6、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职权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2名,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职权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3)公司设一名监事,有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7、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各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鉴于互联网云印刷领域发展快、应用广、空间大,公司拟进军无线互联网和云印刷市场,公司预备借助合作方以实物出资的 “一种用于处理图像的方法与设备”这一发明专利,将数字影像透过软件的服务各种高质量的实体商品,即通过APP、Android等互联网、手机、电脑等终端,编辑处理影像图像,并通过数字一体化体系,使得实体产品的完成;该技术具有市场唯一性的属性,这一技术彻底实现了云端和移动终端的完全链接,大大节省了移动终端的流量使用。目前,该技术已有分别以“commandp”、“我印”为名称的测试版,通过这一技术,将实现B2C客户定制化产品和B2B中小企业印刷服务一条龙服务的设想;公司认为,未来这一发明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规模化,不仅有益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转型,而且为公司产品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能进一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新的领域,将对公司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保证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控。

      本次公司拟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当年损益形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026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银行帐户被冻结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有关账户被法院查封,在银行帐号被冻结后,公司通过采取全资子公司代办业务,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等方式,已基本消除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未受到实质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三章第三节13.3.1中第二款“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风险提示及处理规定,公司目前情况并不符合风险警示中的ST退市警示情形;

      2、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8日开市时复牌。

      一、概述

      公司目前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银行及招商银行嘉兴桐乡支行贷款提供了21,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60,602,989元。

      2015年1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将对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所提供担保予以承担 。

      2015年3月25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及王丹先生于签署三方协议,就顺灏投资实际控制的上海绿新(代码:SZ002565)为其原控股60%的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担保银行贷款事宜出具承诺。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浙嘉商初字第12号】、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嘉桐商初字第第396号、424号、425号、426号】,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诉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钊德、徐幼梅、王斌、沈一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冻结或查封、扣押与之等值的财产,有关法院冻结了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钊德、徐幼梅、王斌、沈一萍在银行存款共计10,01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我公司中国银行普陀支行营业部帐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账户和招商银行上海天目支行账户被冻结。未来公司可能面临杭州银行(约5,000万元)相类似的例行措施,查封总金额最高约5,00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有关账户被法院查封,在银行帐号被冻结后,公司通过采取全资子公司代办业务,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等方式,已基本消除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未受到实质影响,公司目前情况并不符合风险警示中的ST退市警示情形。同时,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将尽快解除对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查封,避免上市公司遭受损失。

      2015年1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和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为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将对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所提供担保予以承担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于2015年3月25日签署三方协议,就顺灏投资实际控制的上海绿新(代码:SZ002565)为其原控股60%的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担保银行贷款事宜承诺如下:

      (1)王丹先生及顺灏投资承担由公司为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160,602,989元的担保责任所涉及或有的民事责任,并直接代偿或反担保代还需归还上述银行最高保证限额內的贷款和利息。

      (2) 王丹先生及顺灏投资自此函告生效之日起同时自愿放弃向上海绿新追索因如上述银行所担保贷款而产生的一切民事和賠偿责任;

      (3) 上述三方共同认为,虽然王丹先生、顺灏投资承诺如上述银行贷款放弃向上海绿新方追索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但上海绿新仍同时保留向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及股东王斌、王钊德和王国友等人追索因如上银行贷款而产生的所涉及民事或刑事责任的等一切法律权利。

      上述三方协议已经香港律师行、公证处公证,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也为此事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大股东顺灏投资和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已着手办理代为偿还的有关手续,公司所被冻结账户将会得到解封。

      顺灏投资在此承诺,如发生上海绿新因为上述担保事宜而承担担保责任受到损失,本公司将根据之前所出具的承诺函之内容,在损害事实发生后3个月内,向上海绿新全额偿还其所受到的损失。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其法人主体资格依法有效存续有实质性障碍的情形。同时,确认截止2015年4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被冻结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0%,据此,应不属于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8日开市时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