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版)
提供委托贷款、财务顾问和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银行询证函等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低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水平,也不应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结算的汇划费用。
4、其他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也不应高于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本公司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和银行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咨询顾问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除外。
国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本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本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日本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款的结余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本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限额的,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本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本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可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有效期
该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附件。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董燕燕女士回避了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安同良先生、周友梅先生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信财务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国信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3年,本公司实际取得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5.96%股权后,通过国信财务公司向其提供了3年期、金额为7.3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并每年向国信财务公司支付1%。的手续费。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向国信财务公司支付了73万元手续费。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5-00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3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3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怀娥女士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附件:《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提名曹怀娥女士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曹怀娥女士:1956年4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副总经理,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人事部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曹怀娥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47,829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2、提名张晓林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张晓林先生:1956年10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解放军烟威警备区司令部作训参谋,江苏省化工设计院人秘科干事,江苏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经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投资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张晓林持有本公司股票2,300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3、提名魏庆文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魏庆文先生:1968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魏庆文持有本公司股票23,539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本公司监事会共由5名监事组成,除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名的三位监事候选人外,第八届监事会中的其余两位职工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2015-00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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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全部议案均已刊登于2015年4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8-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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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24日(9:00-17:30);
2、登记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527室;
3、登记方式: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欲现场参会股东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叶春凤;电话:025-52875628;传真:025-84201927;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邮编:210012;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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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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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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