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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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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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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B27版)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11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下午2:00在南京市江宁区芳园南路6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5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王致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2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47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197,000元(含税)。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继续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使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3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4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5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6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7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18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12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为提高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4月修订)》将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13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

      资金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99.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4063.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5.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928.3万元,并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W[2014]B129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维格娜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其轻重缓急程度的顺序列示如下:

      ■

      二、相关审议程序

      2014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明确了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拟投资于以下用途: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

      2015年4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中的29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的说明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将

      使用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中的29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次性划入公司一般性账户。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14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99.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4063.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5.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928.3万元,并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W[2014]B129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维格娜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其轻重缓急程度的顺序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979.82万元,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979.8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1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维格娜丝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维格娜丝使用募集资金4,979.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规定的要求。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维格娜丝实施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1、 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苏公W[2015]E1188《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979.82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以募集资金4,979.8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15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新增加的实施主体: 上海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99.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4063.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5.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928.3万元,并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W[2014]B129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维格娜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其轻重缓急程度的顺序列示如下:

      ■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5,954.3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原定由母公司“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上海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维格娜丝”)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销售等管理职能并承担部分设计职能。上海维格娜丝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致勤,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21幢201室,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针纺面料、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服装辅料的设计、开发与销售;珠宝首饰的销售,从事珠宝首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上海维格娜丝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负责部分募投项目店铺的投资与管理工作。在不改变“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投入金额做出必要、合理的调整。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上海维格娜丝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公司保荐机构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开放性及对时尚的敏感度更高,子公司上海维格娜丝借助这一平台,能够更好的跟踪流行趋势、吸引优秀人才、引入先进营销管理理念、提升品牌形象。增加上海维格娜丝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募投项目店铺的投资与管理工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发挥既有优势,保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更好运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就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新增上海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新增上海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上述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方式,不会对项目投入、经济效益实现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5、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维格娜丝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无异议。

      五、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因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总部职能归属上海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考虑到营销网络建设的战略规划,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上海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由上海维格娜丝负责部分募集资金店铺的投资与管理工作。在不改变“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投入金额做出必要、合理的调整。

      此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16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此项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此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理财产品时效性等特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本次一并审核授权,将不再提交董事会等审议,以上事宜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投资以及相应损益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意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17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2015年4月3日,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长期股权投资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新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对于公司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均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在2014年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18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1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6,99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2元,共计募集资金740,639,900.00元。扣除承销和部分保荐费用70,23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0,409,900.00元, 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用、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和验资费、律师费及前期已预付的部分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1,126,9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9,283,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4]B1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金额为670,409,900.00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共使用8,916,900.00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支付发行费用8,916,900.00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9,625.77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61,662,625.7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平安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研发设计水平,对公司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间接通过支持公司产品和提升市场形象而形成的,实现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2.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