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2015年4月8日   按日期查找
    B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4版:信息披露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0)。现就原公告第二条“会议审议事项”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

      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议案10为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注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及议案15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上述补充外,《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附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

      附件: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六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

      8、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

      9、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4月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议案10为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注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及议案15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5年4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22;投票简称:“众成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⑥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4187845 传 真:0573-84187829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4100

      联系人:吴军、楚军韬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及回执后附。

      特此通知。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5年4月20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