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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2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7日以信函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雷祖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未授权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会签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占比已超过公司总营业收入的60%,为确保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工作的统一协调及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聘请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10万元人民币,具体审计费用在上述总额内由双方按照最终确认的财务审计范围协商确认,以上费用不包含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差旅费用。

    独立董事高世星和黎晓宽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110万元人民币,具体审计费用在上述总额内由双方按照最终确认的内控审计范围协商确认,以上费用不包含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差旅费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独立董事高世星和黎晓宽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浦航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资产权益转让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租赁”)拟与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航租赁”)开展金额为5500万人民币的租赁资产权益转让业务。

    依据浦航租赁与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重工”)签署的《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协议》及《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与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浦航租赁以1.52亿元向金海重工购买账面价值为1.72亿元的造船设备并回租给金海重工使用,租赁期限3年,租赁年利率8.45%,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万元。

    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浦航租赁已将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拥有的5500万元租赁本金对应的租金收益权及其它权益转让给皖江租赁,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00万元;现浦航租赁拟将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拥有的9500万元租赁本金对应的租金收益权及其它权益转让给皖江租赁,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00万元;转让价款支付日即为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日,自转让日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9500万元本金对应的租金收益归皖江租赁所有,浦航租赁应在收到金海重工支付租金当日向皖江租赁支付租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为浦航租赁就上述租金收益权转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本公司与浦航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浩、李铁民、王凯、吕广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皖江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高世星和黎晓宽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述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王浩、李铁民、王凯、吕广伟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皖江租赁”)拟与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航机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皖江租赁拟以人民币1.49亿元的价格购买海航机场价值1.87亿元的机场设备资产,并回租于海航机场使用,租期 5年,租赁本金1.49亿元,皖江租赁一次性向海航机场收取咨询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共计968.5万元。

    本次交易利率在参考同期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由皖江租赁与海航机场协商确定, 利率水平为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275BP,即8.5%,利率为固定利率。租金共分20期支付,等额本息按季后付。

    本次交易由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海航机场向皖江租赁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1.49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7年。租赁期间届满,海航机场付清全部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人民币1,000 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支付全部款项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因公司与海航机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浩、李铁民、王凯、吕广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皖江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高世星和黎晓宽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述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王浩、李铁民、王凯、吕广伟回避表决。

    五、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Cronos Ltd再融资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Cronos Ltd(下称“Cronos”)计划以Cronos 100%持股的CRX Intermodal Bermuda Ltd公司的集装箱租赁资产作抵押物进行再融资,贷款不超过10亿美元,上述融资主要用于Cronos现有存量美元贷款替换,剩余贷款用于补充Cronos营运资金。相关融资贷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董事会授权Cronos经营管理团队在上述不超过10亿美元贷款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并依托利用东疆保税港区的相关优惠政策,拟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十家特殊目的公司。十家公司均按照以下条件设立(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1.设立地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2.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股权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评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具体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列示的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4月2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1.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浦航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资产权益转让交易的议案;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Cronos Ltd再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26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与浦航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资产权益转让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租赁”)拟与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航租赁”)开展9500万人民币的租赁资产权益转让业务。

    依据浦航租赁与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重工”)签署的《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协议》及《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与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浦航租赁以1.52亿元向金海重工购买账面价值为1.72亿元的造船设备并回租给金海重工使用,租赁期限3年,租赁年利率8.45%,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万元。

    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浦航租赁已将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拥有的5500万元租赁本金对应的租金收益权及其它权益转让给皖江租赁,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00万元;现浦航租赁拟将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拥有的9500万元租赁本金对应的租金收益权及其它权益转让给皖江租赁,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00万元;转让价款支付日即为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日,自转让日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9500万元本金对应的租金收益归皖江租赁所有,浦航租赁应在收到金海重工支付租金当日向皖江租赁支付租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为浦航租赁就上述租金收益权转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公司与浦航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皖江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9人,实到8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浩、李铁民、王凯、吕广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浦航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闻居路1333号

    3、法定代表人:童志胜

    4、注册资本:76.604亿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自有设备设施租赁;租赁交易咨询(经纪业务除外);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除外);财务咨询(代理记账业务除外)。

    7、主要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46%,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9%,天津盛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7.85%。 8、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33.83亿元、净资产78.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1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2015年2月,浦航租赁与金海重工签署的《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协议》及《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与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浦航租赁以1.52亿元向金海重工购买账面价值为1.72亿元的造船设备并回租给金海重工使用,租赁期限3年,租赁年利率8.45%,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万元。

    现浦航租赁拟将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拥有的9500万元租赁本金对应的租金收益权及其它权益转让给皖江租赁,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00万元;转让价款支付当日即为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日,自转让日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9500万元本金对应的租金收益归皖江租赁所有,浦航租赁应在收到金海重工支付租金当日向皖江租赁支付租金。海航资本为浦航租赁就上述租金收益权转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浦航租赁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收取租金的相关权益

    2、转让日:转让价款支付当日即为租赁资产转让日

    3、交易金额:9500万元

    4、支付方式:现金

    5、合同期限:3年

    6、生效条件:交易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该笔交易有助于皖江租赁拓展租赁业务,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截止披露日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25万元的价格购买首航直升机持有的2架价值合计725万元的全新R44直升机,并回租予首航直升机使用,租期3年,租赁本金725万元,利率水平为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方向同比例变动。租金共分12期支付,按季等额本息后付。因本公司与首航直升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皖江租赁董事会审议并通过,鉴于该笔交易金额尚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4年12月7日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29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2计算约折合人民币17,980万元),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4年12月28日召开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750万元与关联方及第三方共同发起设立第三方专业航空金融服务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关联方浦航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资产权益转让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500万元受让浦航租赁有限公司租金收益权及其他权益,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在审议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业务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27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租赁有限公司

    与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皖江租赁”)拟与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航机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皖江租赁拟以人民币1.49亿元的价格购买海航机场价值1.87亿元的机场设备资产,并回租于海航机场使用,租期 5年,租赁本金1.49亿元,皖江租赁一次性向海航机场收取咨询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共计968.5万元。

    本次交易利率在参考同期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由皖江租赁与海航机场协商确定,利率水平为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275BP,即8.5%,利率为固定利率。租金共分20期支付,等额本息按季后付。

    本次交易由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海航机场向皖江租赁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1.49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7年。租赁期间届满,海航机场付清全部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人民币1,000 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支付全部款项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因公司与海航机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皖江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9人,实到8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浩、李铁民、王凯、吕广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海航发展大厦

    3、法定代表人: 梁军

    4、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3,740万元

    5、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机场投资,机场改造;机场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机场管理咨询服务;仓储业(非危险品);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务的技术合作及咨询服务。

    7、主要股东: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48,040万元,持股比例64.56%;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35,700万元,持股比例13.52%;海南鼎冠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000万元,持股比例6.9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持股比例4.98%;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持股比例9.96%。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481,609.00 万元,净资产1,429,151.7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5,908.93 万元,净利润10,281.3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49亿元机场设备售后回租项目

    1、名称:机场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 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4、所在地: 潍坊、满洲里、安庆

    5、资产价值:187,240,487.62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利率是在参考同期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由公司与海航机场协商确定。1.49亿元租赁本金,5年期限,利率水平为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275BP,即8.5%。上述利率为固定利率,随受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不调整。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海航机场就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签署的1.49亿元《融资租赁合同》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期限:5年

    2、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标的物:机场设备

    4、租赁利率:8.5%

    5、咨询顾问费:人民币298万元

    6、咨询服务费:人民币670.5万元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本金 1.49亿元,分20期支付,等额本息按季后付

    8、租赁设备所属权: 自出租人向海航机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出租人。租赁期间届满,海航机场付清本全部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人民币1000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支付全部款项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皖江租赁同海航机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有助于皖江租赁的业务拓展,亦有助于公司提升业绩并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截止披露日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25万元的价格购买首航直升机持有的2架价值合计725万元的全新R44直升机,并回租予首航直升机使用,租期3年,租赁本金725万元,利率水平为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方向同比例变动。租金共分12期支付,按季等额本息后付。因本公司与首航直升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皖江租赁董事会审议并通过,鉴于该笔交易金额尚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4年12月7日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29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2计算约折合人民币17,980万元),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4年12月28日召开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750万元与关联方及第三方共同发起设立第三方专业航空金融服务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关联方浦航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资产权益转让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500万元受让浦航租赁有限公司租金收益权及其他权益,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在审议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业务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股票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28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至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

    6.会议出席对象:

    ⑴截至2015年4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7.公司将于2015年4月21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浦航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资产权益转让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Cronos Ltd再融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情可在2015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8:30)

    3.登记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渤海租赁41楼)

    4.登记办法:

    ⑴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⑵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㈠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⑴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⑵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具体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表决以下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浦航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资产权益转让交易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Cronos Ltd再融资的议案5.00

    ⑶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⑷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投票举例

    ⑴股权登记日持有“渤海租赁”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415渤海投票买入100.00元1股

    ⑵股东申报介绍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415渤海投票买入1.00元1股

    如某股东对议案二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415渤海投票买入2.00元2股

    如某股东对议案三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415渤海投票买入3.00元3股

    5.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五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五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五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2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91022/82990728/82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时至2015年4月24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联系地址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邮政编码:830002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联系部门: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浦航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资产权益转让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Cronos Ltd再融资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29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月19日,因公司可能发生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渤海租赁、代码:000415)、公司债券(简称:13渤租债、代码:112188)自2015年1月19日起开始停牌。公司于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04号),并陆续于1月24日、1月3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2015-008、2015-010);经公司与中介机构论证,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于2015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并陆续于2月14日、2月28日、3月7日、3月14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2015-011、2015-012、2015-014、2015-016、2015-020);因公司本次融资规模较大,基于业务发展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且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事项尚需各方协商确认并获得相应授权批准,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3月19日披露《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2015-021),并于3月26日、4月2日披露《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2015-023、2015-024)。上述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发行股票预案的编制、募集资金运用分析等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积极协调各方尽快取得相应授权批准,争取于2015年4月20日前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自2015年4月9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