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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共同开发穿戴式环境健康产品的公告
    201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共同开发穿戴式环境健康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简述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苏州医工所”)于近日签订了穿戴式环境健康产品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合作方名称: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

      法定代表人:唐玉国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88号

      机构简介:苏州医工所是中国科学院唯一以生物医学仪器、试剂和生物材料为主要研发方向的国立研究机构,定位于“面向我国生物医学的重大需求,开展先进生物医学仪器、试剂和生物材料等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工作,引领我国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的发展,建成医疗仪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产品:穿戴式甲醛测试设备、便携式甲醛净化仪。

      2、合作方式:苏州医工所基于生物医学仪器、试剂和生物材料的前瞻性技术研发,配合奋达科技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项目实验室和中试阶段的实验、检测等工作,协助奋达科技完成产品定型;奋达科技基于智能可穿戴产品的研发技术,充分发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优势,尽快推动产业化。根据具体产品和市场特点,双方可商议按照技术转让、技术入股、部件供应或合资建厂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掘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于融合可穿戴与健康监测技术,丰富产品功能,促进移动医疗产品的市场化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