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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资金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光大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署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金额分别为2,900万元、2,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光大银行理财产品

      1、 产品名称:阳光理财“定活宝”(机构)

      2、产品类型:本金保护型理财产品

      3、产品投资范围:本产品投资范围为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准债券类产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低于30%,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和准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高于70%,投资境外市场债券类产品不超过10%,投资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0%,进行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40%。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900万元

      5、投资周期:1-365天

      6、收益:本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持有期限在1-7天的收益率为4.00%;

      持有期限在7-14天(含7天)的收益率为4.60%;

      持有期限在14-30天(含14天)的收益率为4.70%;

      持有期限在30-60天(含30天)的收益率为4.90%;

      持有期限在60-90天(含60天)的收益率为5.00%;

      持有期限在90-365天(含90天及365天)的收益率为5.20%;

      7、交易日:2015年4月3日

      8、预期收益起始日:2015年4月3日

      9、收益支付方式: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在不发生本产品所提示的风险的情况下,银行将在产品到期日24:00前将收益以现金分红形式与本金一并划转到投资人指定账户。

      10、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12、风险揭示

      12.1、信用风险:本产品涉及所投资债券、准债券等金融资产发行人、担保人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产出现减值,致使本产品到期时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产品按照对应期限和对应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收益金额,光大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人收益,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本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并根据债务人信用等级的调整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尽量减小信用风险。

      12.2、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变化。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变化,遇市场利率上调,本产品内在价值可能相对降低,建议投资人在对自身收益目标、财务结构和市场利率走势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12.3、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品的最低持有时间和暂停赎回日没有提前终止或赎回权,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建议投资人对自身在本产品投资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大额支出)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12.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12.5、管理风险:由于受客观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风险防范措施:为防范管理风险,本理财产品管理团队选取项目时将严格按照本产品规定执行,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光大银行的相关政策执行。

      12.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12.7、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及本金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二) 民生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非凡资产管理35天安赢第043期对公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组合投资类

      3、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与客户合同约定的资产管理人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工具,进而投资于存款、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资金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300万元

      5、投资周期:35天

      6、预期年化收益率:4.45%

      7、成立日:2015年4月8日

      8、到期日:2015年5月13日

      9、分配日、理财资金返还到帐日:投资周期结束日(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银行向客户分配理财本金及收益(如有),分配日即为理财资金返还到帐日。

      10、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12、风险揭示

      12.1、信用风险:如发生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发行主体未能按期全部兑付本息,信托项下信托公司违约,信托项下融资主体违约、担保人违约以及其它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形,将造成理财产品到期时理财收益降低甚至没有理财收益;

      12.2、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或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或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客户理财收益降低甚至没有理财收益;

      12.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没有理财收益;

      12.4、流动性风险:除非另有约定,本理财产品的每个投资周期内,客户不得对本理财产品进行提前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12.5、提前终止的再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但无义务行使提前终止权将导致理财实际期限小于合同约 定理财期限,可能致使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面临再投资风险;

      12.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理财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12.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信用风险或政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同时会向有关违约方行使追偿权,因此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期限延期、本金及收益延期支付的风险;

      12.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此外,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时的银行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因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2.9、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民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累计报告表,列明该月及累计的投资总额及其他投资情况。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截至目前,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0,23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5,2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为4,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署的《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