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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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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5-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共同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等,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本次发行在发行结构、发行方式、网下投资者认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重要提示

      1、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盛洋科技”,股票代码为“603703”,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9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11.32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300万股,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1.32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盛洋申购”,申购代码为“732703”。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浙商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5、根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未包含在此名单中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9、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1、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4月3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 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承销方式

      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300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五)发行时间与方式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1.32元/股认购。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4月13日(T-1日)的9:30-15:00及2015年4月14 日(T日)的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 年4月14日(T日)(9:30-11:30, 13:00-15:00)。

      (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11.3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3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6,0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48.0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87.92万元,少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30,550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 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浙商证券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予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如下:

      1、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配售原则在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对象中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向网上回拨,应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浙商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4月8日(T-4日)至2015年4月9日(T-3日),共有5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2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区间为11.32元/股-11.38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09,04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承诺函等资料,其报价无效。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经核查,其余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本次询价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中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共有5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1个配售对象提交了报价,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区间为11.32元/股—11.38元/股,拟申报总量为107,6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78.01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1.32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1.3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1.32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1.32元/股。

      ■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方法,确定11.32元/股为临界价格,将报价高于11.32元/股的申报价格予以剔除。高于11.32元/股的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合计为180万股,不足拟申购总量的1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报价为11.32元/股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进行排序,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的规则,决定将申报价格为11.32元/股并且申报数量小于等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予以剔除。此时剔除总量为1,400万股,仍不足拟申购总量的1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报价为11.32元/股,申报数量为1,380万股的配售对象按照“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进行排序,进行剔除直至剔除总量为11,060万股时,首次满足剔除总量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此时剔除总量占拟申购总量的10.27%。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1.32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1.3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1.32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1.32元/股。

      ■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3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为11.32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70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96,60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止2015年4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01倍。本次发行价格11.32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24.33倍,具体如下:

      ■

      本次发行价格11.3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8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3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三、网下申购

      (一)网下申购参与者

      初步询价报价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二)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T-1日)的9:30—15:00及2015年4月14日(T日)的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即11.32元,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行股票总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703,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703”,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4月3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5年4月16日(T+2 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网下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网下申购款

      2015年4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获配股数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如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5年4月16日(T+2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四、网上发行

      (一)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二)本次网上发行时间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9:30-11:30,13:00-15: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92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4月14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920万股“盛洋科技”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本次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结算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三)申购价格、简称、代码、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32元/股。

      2、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简称为“盛洋申购”,申购代码为“732703”。

      3、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9,000股。

      4、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4月10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5年4月10日(T-2日)为准)。

      (四)网上申购程序

      1、网上可申购额度

      上交所根据网上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最高不得超过9,000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5年4月14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有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照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

      (六)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4月1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4月15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用账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4月1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七)公布中签率

      2015年4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八)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4月16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17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2015年4月1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2015年4月17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利息的处理

      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利明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7号

      电话:0575-88622076

      传真:0575-88622076

      联系人:吴秋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话:0571-87902571、87901925

      传真:0571-8790197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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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