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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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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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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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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5-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1、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雷风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老股转让、限售期限、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15年4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1.58倍。本次发行价格31.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6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407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126万股,老股转让281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281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3,399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1.94元/股、发行新股1,126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5,964.4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569.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394.89万元。按照老股转让281万股、31.94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8,975.14万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约385.45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8,589.69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4月3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金雷风电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28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3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金雷风电”,股票代码为30044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07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126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281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281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8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41%,网上初始发行55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59%。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9日(T-3日)完成。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都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规定,所对应的申报总量为107,250万股,按照网下初始发行850万股计算,申报倍数为126.18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报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报总量的10%。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9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申报价格等于31.94元/股的配售对象以及申报价格等于31.9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申报时间早于2015年4月9日13:00的配售对象确定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计有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6个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85,600万股(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43,200万股),按照网下初始发行850万股计算,有效申报倍数为100.71倍,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7、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4月14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43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询价初步结果及定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中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可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终确定为1,40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调整为850万股,因此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申购数量上限由900万股调整为8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未达到850万股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申购数量即为拟申购数量。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4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4)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2015年4月14日(T日)17:30后,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申购,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7)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2015年4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不予向其配售股票。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5年4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4月10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T-2日,含)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5,5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5,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无法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原则进行网下配售;

      (5)中国证监会在对本次发行承销监管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5年4月3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http://www.jinleiwind.com)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4月8日(T-4日)至2015年4月9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4月9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4.03元/股-32.30元/股,申报总量为107,250万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所有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2个配售对象均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了核查资料,本次询价不存在无效报价被剔除的情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不存在无效报价被剔除的情况,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22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报总量的10%。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报价格高于31.96元/股和申报价格等于31.96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但申报时间晚于2015年4月9日13:00的初步询价申报数量予以剔除。共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11,4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0.6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截止2015年4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1.5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

      注:吉鑫科技(601218.SZ)2013年PE(倍)数值异常,不纳入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31.94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9.6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9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

      经核查,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并向齐鲁证券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方式,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等于31.94元/股的配售对象以及申报价格等于31.9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申报时间早于2015年4月9日13:00的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96家,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85,600万股(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43,200万股)。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请见“附表1: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下表中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并按照其可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缴款。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终确定为1,40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调整为850万股,因此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申购数量上限由900万股调整为8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未达到850万股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申购数量即为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如下:

      ■

      ■

      (六)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按31.94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126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5,964.44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三方监管。

      按31.94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81万股的老股转让股数计算,本次预计老股转让资金为8,975.14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二、本次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的确定

      (一)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老股转让原则和计算公式,本次发行、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数分别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40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