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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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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5-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老股转让、限售期、发行结构、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5年4月1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2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3,32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19%。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航新科技”,股票代码为30042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3,327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2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89%。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4月14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6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9:30-15:00。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7、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1.68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 日)9:15-11:30,13:00-15:00。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4月1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2,000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327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3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4月8日(T-4日)至2015年4月9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4月9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其中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因未按照《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中1家网下投资者因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其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不能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余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区间为11.68元/股-12.88元/股,拟申购总量为266,15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138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投资者备案材料的核查

      经主承销商核查,上述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8个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核查材料,其中的4个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基金,其已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报价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58%,对应的剔除数量为28,150万股。其中,报价高于11.68元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200万股;报价在11.68元且拟申购数量在2,000万股(不含2,000万股)以下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5,950万股;报价为11.68元,拟申购数量为2,000万股,且提交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4月9日13:10时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22,000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四)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截止2015年4月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5.09倍。

      本次发行价格11.68元/股对应的2013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9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66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19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38,0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238,0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327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2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6.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1.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3,523.1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8,859.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336.2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3,523.10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5年4月3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4月14日(T 日)15:00 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4月16日(T+2日)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19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38,0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238,0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4月14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等信息。

      2、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8:30-15:00。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3、2015年4月14日(T日),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应当于T日15:00前到账。

      4、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投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5、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2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招商证券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招商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招商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 类、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时,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按照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时提交的拟申购数量多少的顺序依次进位,拟申购数量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的顺序依次进位,直至每个配售对象实际配售的股数加总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一致。

      (四)网下发行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5年4月16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2、2015年4月16日(T+2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网下发行获配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账户进行确认。

      2、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4月15日(T+1日)对获配的网下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年4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1.68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航新科技”,申购代码为“300424”。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4月10 日(T-2 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5年4月1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需于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4月14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七)申购注意事项

      1、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对于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4月1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4月15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4月1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1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4月16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5年4月17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十)结算与登记

      1、2015年4月15日(T+1日)至2015年4月16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4月1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4月17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卜范胜

      住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电话:020-66350978

      传真:020-66354166

      联系人:李凤瑞、陈茜茜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4楼

      电话:0755-83734796、0755-82943009

      传真:0755-82940546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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