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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015-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0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益盐堂调味品公司投资设立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益盐堂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盐堂调味品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1,000万元,在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安德工业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川菜调味品研发、咨询、技术服务。待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设立后,拟下设“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研究院”,负责川菜调味品领域研发事宜,益盐堂调味品公司于2014年12月与西华大学及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合作设立的川菜调味品产业技术研究院将由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研究院归口管理。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并由其设立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研究院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只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授权益盐堂调味品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及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研究院的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关联董事宋睿、牟嘉云回避本议案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自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自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同意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益盐堂调味品公司

      投资设立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益盐堂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盐堂调味品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1,000万元,在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安德工业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川菜调味品研发、咨询、技术服务。待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设立后,拟下设“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研究院”(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川菜调味品领域研发事宜,益盐堂调味品公司于2014年12月与西华大学及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合作设立的川菜调味品产业技术研究院将由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研究院归口管理。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2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益盐堂调味品公司投资设立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4月13日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并由其设立川菜调味品研究院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只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授权益盐堂调味品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及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研究院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投资由公司利用自有(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不使用募集资金,对本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的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二)拟注册地址:郫县安德工业园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出资方式及来源:自有(自筹)货币资金出资

      (五)股权结构:益盐堂调味品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六)法定代表人:陈学德

      (七)经营范围:川菜调味品研发、咨询、技术服务

      上述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依托中国川菜产业化园区优势,大力拓展公司川菜调味品业务

      公司已成功并购成都新繁食品有限公司及四川望红食品有限公司,以川菜复合调味料生产的必备原料“郫县豆瓣”和“四川泡菜”为切入点,进军川菜调味品行业。此次新设的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及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研究院均设立在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安德“中国川菜产业化园区”,中国川菜产业化园区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地方菜系命名的产业园区,以“郫县豆瓣”这一传统优势产业作支撑,以食品饮料、川菜原辅料、调味品为主导产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依托中国川菜产业化园区地域、物流、政策等各项有利条件,大力拓展公司川菜调味品业务。

      (二)发挥公司的创新主体作用,满足公司川菜调味品业务发展的需要

      调味品属快速消费品行业,对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的要求较高。本次投资设立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及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研究院有利于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川菜调味品产业化的研究开发,积极促进公司自主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川菜调味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川菜调味品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川菜调味品科技公司及益盐堂川菜调味品科技研究院是公司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但鉴于产品研发和试制项目的复杂性,实施和进展情况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长期以来对子公司已经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模式,新公司设立后,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保证对其实施有效的管控。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2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

      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自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经2015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由十八个月调整为十二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

      现调整为: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由十八个月调整为十二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10、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授权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10、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授权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3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7日—2015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中议案1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由2015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8-83955777),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9

      2、投票简称:新化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的程序操作。

      4、在投票当日,“新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53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生兵、陈银

      联系电话:028-83962682

      传 真:028-83955777

      地 址: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

      邮政编码:610500

      (二)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伦明先生主持。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自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