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与自然人魏学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即本公司以51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上海景天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天蓝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魏学宁。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景天蓝公司的股权。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股权受让方魏学宁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5年4月13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魏学宁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985号
身份证号码:2201041965****1536
魏学宁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景天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310000000122709
法定代表人:魏学宁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在环保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30日至不约定期限。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0日。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经上海金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上海景天蓝公司资产总额15,410,379.17元,负债总额34,755.19元,净资产15,375,623.98元;2015年一季度,净利润-1,803,682.37元。
3、其他说明:
①本公司本次转让的上海景天蓝公司25%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②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③本次股权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上海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海景天蓝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沪正大评报字(2015)第132号。根据评估报告显示,上海景天蓝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456,702.81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伍万陆仟柒佰零贰元捌角壹分)。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不低于上海景天蓝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作价依据。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51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整)。
五、协议主要内容
1、本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景天蓝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魏学宁。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景天蓝公司的股权,魏学宁将持有其50%的股权。
2、本公司以51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景天蓝公司25%的股权。
3、魏学宁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魏学宁应向本公司出具上述股权变更后的上海景天蓝公司的股东名册。
5、税费的承担:为签署和执行《股权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有关税费,由协议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①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予以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若受让方未能按协议的约定按时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3%。支付滞纳金。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受让方的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受让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六、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海景天蓝公司旗下产品目前无法达到量产和向市场推广的要求,且上海景天蓝公司产生效益的时间不可预期,为降低经营风险,本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景天蓝公司25%的股权转出。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明确(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海景天蓝公司2014年度亏损额已按照权益法计入本公司2014年合并利润表中,2015年1-3月份的亏损也将按照权益法计入本公司2015年1-3月份的合并利润表中,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