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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8版)

      议案1-9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04月14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04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15年04月20日(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胡振超先生;独立董事张燃先生;保荐代表人毛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3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为短期职工薪酬与设定提存计划,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该调整主要影响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②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属于政府补助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到递延收益科目,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对可比期间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申请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做出修订。

      修订原因:

      一、根据201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5年0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后,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引起了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截止2015年04月0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29,241,85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6,633,99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2,607,863股。

      综上所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做以下修订: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9,352,341元。

      修订后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9,241,857元。

      2、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29,352,34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6,744,47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2,607,863股。

      修订后的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29,241,85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6,633,99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2,607,863股。

      二、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以及产业布局的需要,拟新增公司经营范围,综上所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做以下修订:(最终具体内容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结果为准)

      1、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新型纺织材料及其制品、床上用品、装饰布、衍缝制品及家居用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日常用品、床垫、纺织品、服装、玩具、灯具、厨具、洁具和鞋类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0913号资格证书经营)。

      修订后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新型纺织材料及其制品、床上用品、装饰布、衍缝制品及家居用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厨房设备、家具;日常用品、床垫、纺织品、服装、玩具、灯具、厨房设备、洁具、家具和鞋类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0913号资格证书经营)。陶瓷制品、水暖器材、卫浴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维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批发、零售(店铺另行报批)百货;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与安装(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元。截至2009年12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27,670.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34,972,329.39元。

      截止2009年 12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以“华德验字[2009]1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680,451,280.12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569,553,528.34元:(1)以前年度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为555,651,697.11元,其中:公司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45,325,123.4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524,228,404.91元;(2)本年度使用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3,901,831.23元。

      2、 截止2014年6月30日,“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本年将上述募集项目的节余资金以及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出金额为110,897,751.78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28,745,030.58元。

      截止2014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266,079.85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21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和“常熟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营销”)和常熟富安娜家饰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富安娜”),为了更好的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10年1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0年2月5日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上述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富安娜营销和常熟富安娜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支行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国内市场连销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富安娜营销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在各地新设子公司或向各地的销售公司增资,来具体实施该项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并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超募资金对该项目进行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后,富安娜营销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已向其全资子公司富安娜(上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安娜公司”)增资4,000万元,用于实施“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增资后,公司及上海富安娜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平凉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加便捷地开展财务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2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新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29329200272179)前将该专户内的募集资金金额转存入该新开具的账户。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公司承诺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转入协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2,244,140.61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企业资源计划(ERP)管理体系技术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和“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无预计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 “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823.24万元,结余(包含利息收入)的金额11,089.7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根据2014年0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节余金额(包含利息收入)11,089.78万元已经全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为377,011,329.39元。

      根据201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平安证券公司保荐人等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并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超募资金对该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不超过7,6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不超过9,2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不超过7,9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11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平安证券公司保荐人等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减少“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投资6,880万元,全部用于追加投资“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

      截至2014年6月30日,“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根据2014年0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超募资金节余金额已经全部转出。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仍按照调整后的投资进行。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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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原承诺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以及“常熟富安娜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的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720万元,9200万元,合计金额为12,920万元。由于上述资金由于无法区分承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资金以及超募资金使用,所以项目列示的内容全部并入承诺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