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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2版)

      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201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其中公司孙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的部分单晶炉能耗高、成本高、设备老旧故障率高,生产效率低,产品成本高于销售价格,且上述设备技术改造困难,难以通过升级改造提升设备效率,降低产品成本,2014年该批单晶硅炉已停用;鉴于上述单晶硅炉及部分辅助设备已无使用价值,新能源公司对该部分资产除留5%净残值外,计提资产减值1,632.85万元。

      2、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1)对上海中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2011年公司与上海中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添)签订了《工矿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由公司向上海中添供应螺纹钢材24,000吨,总计货款10,608万元。上海中添在合同签订之后向公司支付了合同总金额30%的保证金即3,365万元,即提取全部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续货款7,243万元。公司于2013年9月针对此事项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截止2014年底,尚没有最终判决。

      2013年公司对上海中添未支付的7,243万元货款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50%的坏账准备,金额为3,621.50万元。依据谨慎性原则,2014年公司按照个别认定法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621.5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对苏丹东部项目逾期应收账款按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于2008年与NATIONAL ELECTRICITY CORPORATION(NEC)(以下简称苏丹NEC公司)签订了苏丹东部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9,419万欧元。苏丹NEC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公司支付了10%预付款并由苏丹喀土穆中央银行对项目进度款开具了保函,约定进度款从2011年3月1日起分17期(6个月支付一次)支付。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已完成了成套工程项目建设,并已收到业主的最终验收证明。公司按照项目进度确认了该项目收入,并根据公司账龄分析法对该项目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截止2013年末,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1,923.38万元。

      由于苏丹政局的动荡及经济坏境的变化,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应收账款5,806.52万欧元(不包括利息),其中逾期未收回工程款1,514.81万欧元。考虑苏丹政治、经济环境的好转可能尚需要较长时间,依据谨慎性原则,2014年底,公司对NEC公司截止2014年底逾期应收账款1,514.81万欧元(人民币112,937,897.53人民币,欧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按照欧元:人民币=1:7.4556计算),按个别认定法对该部分应收账款金额的50%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额5,646.89万元,该项目未逾期应收账款仍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3)对与新疆升宏鑫光伏材料公司应收账款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为实现原材料本土化供应,降低采购成本,2013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公司)与新疆升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宏鑫公司)签订了《硅粉采购合作协议》及供货通知书,约定2013年10-12月,升宏鑫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供应硅粉3,000吨。新特能源公司向升宏鑫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4,077.26万元。2013年11月底,升宏鑫公司因其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捕接受调查,无法持续经营并供货,已供货1,191.32吨,尚有1,808.68吨硅粉未供应。

      2014年11月,新特能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升宏鑫公司及新疆长福百成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福百成公司,其对升宏鑫交货承担联带担保责任),要求解除合同,返回已付货款2,263.52万元,承担违约金73万元。2014年5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出具了(2014)乌中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解除新特能源与升宏鑫公司的《硅粉采购合作协议》及《订货通知书》;升宏鑫公司向新特能源返还已付货款2,263.52万元,并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73万元。长福百成公司对升宏鑫公司上述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新特能源公司已于2013年11月对升宏鑫及长福百成公司可保全的资产进行了财产保全,2014年5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新特能源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升宏鑫公司及长福百成公司的资产已事前全部抵押给当地一家担保公司,新特能源公司保全申请轮后执行。

      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升宏鑫公司全部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465.93万元。

      3、商誉减值情况

      为了发展高压、超高压、特高压GIS业务,2011年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变公司)受让了上海中发超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上开公司)股东所持其51%股权,由于购买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主要为评估增值),沈变公司在合并报表时确认商誉11,410.12万元。2013年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已按2012年、2013年累计未实现预期利润金额计提了1,607.52万元的商誉减值。

      2014年度,上开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亿元,实现净利润532.7万元,虽然较上年有增长,但实现利润水平与股权收购时按收益法预测的预期利润仍然存在差距。2014年末,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将相关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相关商誉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年末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385.4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以上资产减值、坏账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15,752.59万元。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决策的程序合法。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 备查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9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55号核准,2010年8月公司公开增发A股22,997.80万股,发行价格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60,081万元。2010年8月17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五洲松德证验字[2010]2-0601号《验资报告》。

      201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9,257.60万元,201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5,952.75万元,201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6,029.43万元,201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896.06万元,201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61.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896.84万元,其中包含以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7,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556.33万元(含利息及汇率变动影响,其中保证金288.42万元)。

      (二)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5号核准,2014年1月公司向原股东配售530,353,146股新股,配售价格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5,943.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58,723.10万元。2014年1月27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XYZH/2013URA3052号《验资报告》。

      201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3,939.69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250,167.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13,772.1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3,939.6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36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公司制订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修订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201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0年8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便于募集资金项目管理,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中心营业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东岳大街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8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中心营业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变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变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缆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东岳大街支行签订了《三方协议》。

      2012年3月19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印度特高压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便于募集资金项目管理,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买分行、印度国家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4月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沈变公司、沈变公司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能源(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能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买分行、印度国家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存储于以下账户:

      单位:万元

      ■

      注1:印度特高压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以印度卢比货币形式存放,该项目以人民币表示的余额,按照2014年12月31日汇率(印度卢比:人民币=1:0.0979)折算。

      (三)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4年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特变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2月1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特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存储于以下账户: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0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14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0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67,935.06万元。2010年9月20日公司201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0年10月11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67,935.06万元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8,658.64万元置换“超高压项目完善及出口基地建设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衡变公司以募集资金4,320.20万元置换“直流换流变压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沈变公司以募集资金7,785.00万元置换“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套管国产化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鲁缆公司以募集资金23,763.52万元置换“超高压及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23,407.70万元置换“苏丹喀土穆北部工程项目”及“苏丹东部电网工程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10年10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

      3、用2010年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安排,经公司2010年9月20日召开的201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0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0年10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分别完成了上述12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截止2011年4月10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2011年4月25日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2011年5月11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1年5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分别完成上述9.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截止2011年11月10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2011年12月9日召开的2011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2011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1年12月29日,公司以2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1-3月,公司及沈变公司分别完成了剩余3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2012年6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4、2010年公开增发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2013年1月8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13年1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项目“超高压项目完善及出口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新变厂流动资金,以募集资金项目“苏丹喀土穆北部工程项目及苏丹东部电网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进出口公司国际成套业务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27,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净额的7.50%。

      上述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3年实施完毕。

      5、公司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未发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公开增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加强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2011年10月25日公司2011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11年11月10日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特高压变电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4亿元用途变更为投资“印度特高压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印度特高压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9,800万美元(约63,700万元人民币),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亿元,项目由沈变公司全资子公司印度能源公司建设实施,建设期为2年。

      “特高压变电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变更为22,347万元,项目建设内容适当调整为:充分利用沈变公司原试验大厅,补充部分关键设备、技术软件,建设理化试验室,完善信息化等,项目建设期为2年。

      详见附表3“2010年公开增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14年配股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配股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为加强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的管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相关的事项均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公司根据《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认为:特变电工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附表1: 201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上述表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4,896.84万元包含公司以部分项目建设完工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7,000万元。

      注2:上述“印度特高压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各期使用金额分别按2012年12月31日汇率(印度卢比:人民币=1:0.1139)、2013年6月28日汇率(印度卢比:人民币=1:0.1022)、2013年12月31日汇率(印度卢比:人民币=1:0.0979)、2014年12月31日汇率(印度卢比:人民币=1:0.0979)折算,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汇率影响。

      注3:上述表中本年度投入金额、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截止期末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主要系:(1)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工,部分项目建设工程及设备尾款尚待支付;(2)部分募集资金建设完成后资金有节余,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性补充项目流动资金。

      注4:“超高压项目完善及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新变厂总设计产能为5,000万kVA,2014年实现产量为5,778万kVA,达到设计产能;“直流换流变压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衡变公司总设计产能约为6,800万kVA,2014年实现产量8,751万kVA,已达到设计产能;“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套管国产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该项目设计产能为生产套管3,564支,2014年生产套管5,435支,已达到设计产能。

      “超高压项目完善及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直流换流变压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套管国产化建设项目”“超高压及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未实现承诺效益,主要是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较项目实施前下降,与此同时,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人工成本增加,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此外,“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套管国产化建设项目”由于产品研发、新产品验证工作历时较长,研发费用支出较多,对项目效益发挥有一定影响。

      注5:由于苏丹政局的动荡及经济环境的变化,截止2014年12月31日,苏丹东部电网工程项目应收账款5,806.52万欧元(其中逾期未收回款项1,514.81万欧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0,840.50万元人民币(其中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5,646.89万元人民币)。

      附表2: 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附表3: 2010年公开增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证券代码:600089 公告编号:临2015-02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公司及分子公司因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集团)及其分子公司采购或委托加工变压器油箱、铜件、其他变压器组件、配件、辅助件、工装工具及控制柜、开关柜等产品,与特变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特变集团及其分子公司等因经营需要,向公司及分子公司采购变压器、线缆、零星材料等,承租公司厂房及设施、办公室及宿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2015年4月11日,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11名董事参加,关联董事张新、叶军、陈伟林、李边区回避表决,其他7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特变集团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昌吉电气即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电气分公司

      沈阳电气即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分公司

      衡阳电气即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电气分公司

      自控公司即新疆特变电工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昌特公司即新疆昌特输变电配件有限公司

      沈阳电气工程即沈阳特变电工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国际成套即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特变集团简介

      名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30号

      法定代表人:陈伟林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业务;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的销售;变压器配件;金属铸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电镀加工;再生物资回收;变压器维修;金属制品加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特变集团(母公司)公司总资产为455,110.59万元,净资产87,077.3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49,717.95万元,净利润为19,063.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昌吉电气简介

      名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电气分公司

      营业场所:昌吉市延安南路51号

      负责人:车晓明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的销售;变压器配件、金属铸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电镀加工;变压器维修;金属制品加工。

      3、衡阳电气简介

      名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电气分公司

      营业场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白沙路1号

      负责人:范利明

      经营范围:各种变压器配件加工;变压器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的生产、销售;机械电镀加工;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的销售;金属铸件制造加工;变压器维修;金属制品加工。

      4、沈阳电气简介

      名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分公司

      营业场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7号

      负责人:李怀军

      经营范围:变压器配件、金属铸件、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的生产、销售;木制品包装;金属制品加工;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备件、建材、绝缘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销售。

      5、昌特公司简介

      名称:新疆昌特输变电配件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高新区钻石城1栋2层

      法定代表人:车晓明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变压器配件、金属铸件、民用生铁炉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水暖的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昌特公司总资产为11,802.27万元,净资产为2,242.77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3,669.75万元,净利润为1,212.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自控公司简介

      名称:新疆特变电工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车晓明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力产品组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制造、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采暖、空调、通风系统安装服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自控公司总资产为43,856.18万元,净资产为12,703.7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4,401.08万元,净利润为1,072.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电气工程公司简介

      名称:沈阳特变电工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7号

      法定代表人:李取才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电气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变压器及组配件的回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幕墙安装、施工;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不含电力设施)及相关设备销售、技术服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电气工程公司总资产为7,181.56万元,净资产为5,333.9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5,072.39万元,净利润为203.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特变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11.65%的股份。昌吉电气、衡阳电气、沈阳电气为特变集团之分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昌特公司、自控公司、电气工程公司、房产公司为特变集团之控股子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能按协议履行,能够按期交货及提供劳务或者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以上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5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向特变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采购或委托加工变压器油箱、铜件、其他变压器组件、配件、辅助件、控制柜、开关柜等产品,预计金额70,000万元。

      特变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等因经营需要,向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采购变压器、线缆产品、零星材料等,预计金额10,000万元。

      特变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承租公司厂房、办公室及宿舍,租赁费及相关物业费、维护费等预计2,708.04万元。

      2015年4月11日,公司与特变集团签署了《产品采购及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及《租赁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向特变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采购、委托加工产品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向特变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采购或委托加工变压器油箱、铜件、铭牌、导电杆、绝缘件、密封件、蝶阀、铁芯及其他变压器组件、配件及辅助件、工装工具、电控柜、开关柜等。在进行交易时,双方签署具体合同。

      1、采购、委托加工金额

      2015年,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或委托加工金额约70,000万元,具体如下:

      ■

      2、产品定价原则

      (1)变压器油箱价格:变压器油箱价格=(钢材单价+加工费)×结算重量

      1)钢材单价:

      公司新疆变压器厂油箱钢材价格按照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mm钢板销售调价表价格为准,以派工单当天的钢材价为结算价。

      沈变公司油箱钢材价格,按照沈阳电气当月10mm钢板加权采购均价确定,钢材供应商由沈变公司指定。

      衡变公司油箱钢材价格,按照当地10mm钢板市场价格确定。

      2)加工费,按照公司所在地劳务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特变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根据公司及分子公司特殊要求及指定特殊品牌或指定供应商选用油漆、无磁钢板等材料,或者特殊结构、增加特殊处理工序,公司及分子公司按照材料使用量及增加的加工量给予产品价格补差。

      (2)铜件产品价格:

      铜件价格=铜材成本+加工费;

      铜材成本参考铜期货价格,加工费参考当地劳务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特殊定制产品定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蝶阀、铁芯、导电杆、铭牌、密封件、均压环、绝缘件等其他变压器配件、附件,工装工具等其他定制产品,控制柜、开关柜、端子箱等产品,根据产品规格型号,按照公司及分子公司招标价、或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产品定价不得损害双方及其股东的利益。

      3、交货地点:公司指定地点,产品运输及运输费由特变集团及其分子公司负责。

      4、结算与付款方式:每月25日,双方进行对帐,次月5日前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或者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5、合同履行期:合同履行期1年,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公司向特变集团及其分子公司销售变压器、电线电缆及其他产品

      2015年,特变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因项目建设、经营需要,向公司下属分子公司采购变压器、线缆产品、零星材料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10,000万元,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三)公司向特变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出租厂房及设施、办公室及宿舍

      2015年,特变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承租公司坐落于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新疆输变电产业园一栋厂房及设施,用于变压器油箱生产;承租公司坐落于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总部商务区办公室及部分员工宿舍,用于办公及员工住宿。

      1、关联交易内容及金额

      ■

      2、定价原则:出租价格按照折旧、物业费、维护费经双方协商确定。

      当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3、租赁期共3年,从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变压器配件、附件、控制柜等产品的稳定供应是公司顺利完成2015年经营目标的有利保证,相关产品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确认的函及独立董事意见函。

      (三)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五)《产品采购及委托加工框架协议》、《租赁框架协议》。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证券代码:600089 公告编号:临2015-02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11日,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11名董事参加会议,关联董事陈伟林回避表决,其他10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主楼9楼909-913、915-918

      法定代表人:李培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粮食收购,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批发(不含乳制品)。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物流基地的开发;货物装卸;存储经营;货物站场经营;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业务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疆物流总资产为41,078.05万元,净资产为11,465.6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46,108.03万元,净利润为341.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疆物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池能源)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陈伟林、副总经理吴微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中疆物流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疆物流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疆物流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了保证公司子、分公司产品、原材料、工程物资等货物运输,2015年4月11日公司与中疆物流签署《运输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中疆物流承运公司及分、子公司货物运输,预计金额8,000万元。业务发生时,中疆物流公司与公司分、子公司签署具体合同。

      2、 中疆物流优先保证公司及分、子公司货物运输及物流配送,并保证安全、准时、完整的将承运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交给约定收件人。

      3、中疆物流按照片国家有关规定及约定的标进行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或约定的,根据保证货物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中疆物流承担。

      4、中疆物流承接公司及分、子公司具体业务时,签署具体的运输合同,约定运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到货时间、地点、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包装等事项。

      5、中疆物流按照公司分子公司招标、议标或市场公允价格收取相关的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等各项费用,并不以任何理由留置公司货物及物资。

      《运输框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中疆物流专业从事物流业务、铁路运输运力协调能力及物流管理能力,保障公司货物及物资的及时、安全运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确认的函及独立董事意见函。

      (三)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运输框架合同》。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5-02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5-02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5-02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经制定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并于2013年对公司2013-201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修订,公司2012-2014年分红已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分红规划执行。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公司继续制订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2015-2017年是公司加强国际化战略实施、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重要时期,公司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当公司下一年度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当公司下一年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四)公司一般进行年度现金分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时,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七)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还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九)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十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订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制订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独立意见。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

      ●投资金额: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向新特能源增资1,399,999,996.08元,其中公司向新特能源增资299,999,999.16元。

      ●特别风险提示:新特能源本次引入的部分投资者为境外投资者,增资行为尚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批复,可能存在投资行为未获商务厅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1日,公司与新特能源签署了《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公司以货币资金299,999,999.16元向新特能源增资扩股,增资价格按照新特能源经审计的2014年12月31日单位净资产值经协商确定为6.84元/股。

      (二)2015年4月11日,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该投资事项不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本次公司向新特能源增资不属于公司关联投资,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1)中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国际)

      公司名称:中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注册地:402 JARDINE House, 1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K

      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

      中民国际成立于2014年11月13日,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服务业务。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持有中民国际100%股权。中民投是一家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组织,由59家知名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大型投资公司。中民投于2014年5月9日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商务咨询、财务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2)L.R. Capital China Growth I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瓴睿投资)

      公司名称:L.R. Capital China Growth I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Grand Cayman(开曼群岛)

      住所:P.O.Box472,Harbour Place,2nd Floor; Grand Cayman,Cayman Islands,KY1-1106

      瓴睿投资成立于2014年12月22日,L.R.Capital Management (Cayman)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瓴睿资本集团)持有瓴睿投资100%股权。瓴睿资本集团是一家全球性投资及另类资产管理机构,主要业务为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致力于打通及联动中国及全球市场的资源及资本,专注于在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重点行业的投资,其中包括金融机构、新能源的和新技术产业等领域。

      (3)GF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广发能源)

      公司名称: GF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地址:Nemours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广发能源成立于2015年2月6日,由广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投资)控股,广发投资的控制人为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控股),广发控股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和投资管理业务。

      (4)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龙科技)

      公司名称: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4号楼南座901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主要业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技术开发、销售单晶硅及多晶硅制品、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晶龙科技(合并报表)资产总计41,932.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077.9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7.08万元,利润总额-1,847.57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晶龙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宁晋县隆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龙科技55%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7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要业务为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对单晶硅项目投资,对电子电力设备投资等。

      上述公司与公司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

      (下转B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