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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00版)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二)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标的指数编制、调整等相关规定;

      (3)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以及调整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量化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开展标的指数跟踪,通过对目标ETF、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进行基金资产流动性分析、目标ETF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和折溢价分析、成分股流动性分析、跟踪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情况,结合研究支持,基金经理对目标ETF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来构建以目标ETF为主的投资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绩效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成份股及目标ETF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采取适当的跟踪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三)投资组合管理

      1.构建投资组合

      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及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通常情况下,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目标ETF流动性、公司基本面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确定目标组合及建仓策略后,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方法构建和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对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及折溢价进行跟踪与分析,制订目标ETF份额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买卖策略。

      (2)标的指数成份股日常跟踪

      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配股、分红等情况或其他可能会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3)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

      如果出现标的指数成份股临时调整、编制方法调整或其他可能影响组合跟踪效果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调整对所跟踪标的指数的影响,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申购赎回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5)投资组合的调整:利用数量化分析等方法,寻找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确定组合调整及交易策略。

      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进行投资组合管理,主要完成下列事项:

      (1)本基金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备选股票的预期及调整公告,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定期分析基金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并对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确定跟踪误差来源,优化指数跟踪方案。

      (3)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定期支付现金的准备。

      4.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对基金的绩效进行评估,分析基金跟踪偏离度;

      (2)每月末,量化投资部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本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的控制情况、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和未来成份股的变化等。

      建仓期结束后,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在目标ETF日均跟踪偏离度符合其基金合同所设定目标的前提下,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5%×上证5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50等权重指数,同时考虑到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此本基金设定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上证50等权重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上证50等权重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50等权重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相应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2.3 其他资产构成

      ■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 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6、在“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