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3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就与富麦东升实业无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称“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富麦东升实业无锡有限公司(下称“富麦东升无锡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3年10月15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担保人邳州市金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侨置业”)提供抵押的土地行使优先受偿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日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发展公司的诉讼请求。其后,金侨置业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福地房产发生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支付货款约6,57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富麦东升无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付款义务,对其中的约4,910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发展公司对担保人金侨置业提供抵押的土地在8,800万元范围内,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案判决的执行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终字第0048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