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94、900940 公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俞培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克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海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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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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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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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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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期项目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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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披露《减持计划》,并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7日之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分两次减持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A股163,58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8.13%。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2015年2月13日和2015年2月25日刊登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2015-001、2015-003、2015-004等)
3.2.2、2015年3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公司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兰州东部科技新城项目开发。债券存续期限6年,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止。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刊登《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权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2015-006等)
3.2.3、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流通A股股份进行协议转让,总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0%。其中,东福实业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与陈华云女士、俞凯先生、俞培明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大名城 A 股股份总计 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4.91%;三嘉制冷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与俞雅清、俞雅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大名城 A 股股份,合计转让 4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9%。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刊登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2015-016等)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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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